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郑智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法律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英美法
  • 3篇英美法系
  • 3篇法律
  • 3篇法律人
  • 3篇法系
  • 1篇学者
  • 1篇范式

机构

  • 3篇浙江林学院

作者

  • 3篇郑智

传媒

  • 1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外国法制史研...
  • 1篇全国外国法制...

年份

  • 2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英美法系法律人职业范式的轨迹——以英国与美国为例
2008年
一、概念的界定行文之前,笔者首先欲对题目中涉及的'法律人'和'范式'概念予以界定。子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看来,正名是很重要的。目前,国内学者几乎普遍一致地将法律人限定在职业属性范围之内,仅仅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上位概念,还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仅仅是学者逻辑上的虚拟,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而,理论上也无研究之必要,更莫要在制度设计上谈何感想。果真如此吗?如果我们注意到经济学上有关于'经济人'的假设、社会学上有'社会人'的假设。
郑智
关键词:范式法律学者
英美法系法律人职业范式的轨迹——以英国与美国为例被引量:2
2009年
国内学者目前对法律人的论域多限定在职业属性范围内,远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法律人内涵的丰富性,而且这一限定也不利于日常生活中职业性法律群体与非职业性法律群体之间的场域交流,同时也有碍于法律规则与非法律规则之间的场域交流,对于法律人与法律规则双方品格的塑造都是不利的。从"人"的角度分析,也污损了"人"作为法律规则侧面的较好形象。文章试图突破这一论域,努力拓展现实生活中法律人的实践空间,在这一更为广阔的理论背景下,以英美法律人为特例,考察法律人职业范式的轨迹。
郑智
关键词:法律人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法律人职业范式的轨迹——以英国与美国为例
<正>一、概念的界定行文之前,笔者首先欲对题目中涉及的"法律人"和"范式"概念予以界定。子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看来,正名是很重要的。目前,国内学者几乎普遍一致地将法律人限定在职业属性范围之内,仅仅作为法官...
郑智
文献传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