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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泽史

作品数:12 被引量:19H指数:3
供职机构:天津市委党校更多>>
发文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刑法
  • 3篇危险犯
  • 3篇法益
  • 3篇犯罪
  • 2篇利益侵害
  • 2篇风险刑法
  • 1篇新论
  • 1篇刑法干预
  • 1篇刑法观
  • 1篇刑法客观主义
  • 1篇刑法总则
  • 1篇行为体
  • 1篇哲学
  • 1篇哲学建构
  • 1篇杀害
  • 1篇社会安全
  • 1篇神化
  • 1篇双亲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机构

  • 8篇中国人民大学
  • 4篇天津市委党校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作者

  • 12篇董泽史
  • 1篇张学永

传媒

  • 2篇河南司法警官...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环境经济
  • 1篇安徽警官职业...
  • 1篇时代法学
  • 1篇云南社会主义...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5
  • 1篇2013
  • 5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6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法总则中危险犯立法的检讨与建议
2015年
由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真正确立,加之受传统核心刑法以处罚实害犯为中心的思想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危险犯的设置与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在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将犯罪结果(客观危害)明确化为实际损害与危险,并以这样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立的基础,实现犯罪的客观化与实质化,从而奠定刑法的客观主义基本立场;在刑法模式上,我国刑法总则应当实现刑法模式的转型,将核心刑法发展为以实害犯与危险犯并列的二元刑法;在刑法具体理论上,应当分别对犯罪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中止等概念与理论进行修改与调整;在刑法修辞学上,应当剔除"损害"、"危害"这样含义模糊不清、立场不明确的词语,应当替换为含义清楚、立场明确、操作性强的修辞。
董泽史
关键词:刑法总则刑法客观主义危险犯
风险刑法行为错位论被引量:6
2011年
风险关系为支配性的社会关系的错误定位是风险刑法理论各种"异常"现象的渊薮。风险刑法理论是由一系列前后相连的错位构成的错位链条体系,而风险刑法行为内部结构错位是这一系列错位链条的首端与肇始。以维护风险关系为支配关系的风险刑法理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颠覆是疯狂的。从刑法的行为结构原理来看,风险刑法理论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其行为结构设计的内部出现了主次完全颠倒式的错位。因此,只要牢牢抓住刑法行为结构原理,就可以一眼识破风险刑法这样反法治的理论。
董泽史
关键词:风险刑法
环境安全领域犯罪宜增设危险犯被引量:1
2020年
目前,环境安全法律领域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立法层面,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粗放,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将刑法干预的时机适度提前,提升对环境犯罪的预防。环境安全领域危险犯立法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我国现行刑法在环境安全领域危险犯的立法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法益观不够明确,保护法益存在偏差。
董泽史张学永
关键词:危险犯罪名体系环境犯罪保护法益刑法干预
论抽象危险犯的节制
2018年
抽象危险犯应当被节制。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原因主要在于,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犯罪本质所决定的,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危险行为的需要,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结构决定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学说有排除单纯违法秩序的行为、反证、排除无具体危险可能性的行为、排除无法益风险的行为等学说。抽象危险犯节制的立法设计主要有立法论限制、实质违法性限制、轻微不法限制以及中止犯限制。
董泽史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节制
论法益二元属性的融合界面——法益的可侵害性
2012年
法益的基本标准是法益判断基准的社会客观性与法益的可侵害性,刑法法益概念的实质是基于国民普遍认可的利益具有可侵害性,法律通过对侵害行为禁止规定来保护利益的目的与方式之结合。
董泽史徐卫刚
关键词:法益
“一体四层”的犯罪论体系之提倡——以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论体系为分析对象
2013年
自然主义的犯罪论体系是既无评价对象又无评价标准的“无体无层”的体系,存在论的犯罪论体系是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不分的“体、层不分”的体系,规范论的犯罪论体系是只有评价标准没有评价对象的“有层无体”的犯罪论体系,组合式的犯罪论体系是“体、层矛盾”的犯罪论体系,诸种体系皆为不当。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论、一体论必须向相对二分论“温和”转向。犯罪论体系应建构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相对二分的“一体四层”的体系。
董泽史
关键词:行为体
风险刑法理论来源之证实被引量:4
2012年
雅各布斯的刑法哲学观对风险刑法是"革命式"的建构,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则是对风险刑法的"渗透式"改良,而法益精神化的思想清理了物质的法益观对风险刑法的羁绊,它们为风险刑法摆脱传统刑法观的束缚,建构以普遍价值之学为根据、以社会有机论为立场、以行为不法判断机制为核心的全新刑法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董泽史
关键词:风险刑法社会安全客观归责理论
二元法益观新论——以利益与法律的关系为视角被引量:1
2012年
二元法益观以法益发生的流程与环节为视角证明了以下几点:法益的基本要素——利益要素与规范要素,法益的基本性质——法益的利益性质与法益的规范性质,法益的基体类型——物质利益与精神价值,法益的基本标准——法益判断基准的社会客观性与法益的可侵害性,刑法法益概念的实质——基于国民普遍认可的利益具有可侵害性,法律通过对侵害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来保护利益的目的与方式之结合。这一新法益观推导出实质违法性乃在于满足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利益侵害性与行为规范违反性,行为不具有行为规范违反性时,则利益侵害不归责于禁止行为而不具有实质违法性。
董泽史张鼎立
关键词:法益
论量刑的真谛——以一则杀害双亲案为例
2012年
本文以一则杀害双亲案为例说明,量刑情节冲突问题实质是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冲突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在于兼顾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无论是刑事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理论上的报应主义、功利主义与并合主义都是说明复杂的法律现实的抽象理论,量刑的根据并不在于这些抽象的思维,而是在于社会实践本身,在于人本身,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是刑罚的最终根据,是量刑的真谛。
董泽史
关键词:量刑量刑情节报应功利
二元犯罪论的理论构想——以刑法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为视角被引量:1
2012年
近现代犯罪构成理论经历了从精确性到模糊性的发展轨迹,社会危害性理论、违法性及有责性理论是现代刑法企图平衡近代刑法追求法的精确性带来的一元化缺陷的产物,他们意在通过表示法的模糊性来实现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的二元平衡设计。而这一平衡的基础是法的确定性与法的非确定性的共存关系,并认为近现代刑法以主客观思维方法为主导地位的一元方法论应该由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二元论所取代。最后,主张以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为工具,以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为本体的二元刑法观设计新的科学的犯罪论。
董泽史
关键词:犯罪构成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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