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慧
- 作品数:21 被引量:132H指数:6
- 供职机构:河北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捉奸证据”的效力分析
- 2004年
- 在司法实践中,对"捉奸证据"的效力问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鉴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本意和"捉奸证据"取得过程的特点,不应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 田鹏慧张雪萍
- 关键词:司法实践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惩戒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被引量:7
- 2014年
-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惩戒措施种类单调与惩戒措施制订主体位阶偏低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应该在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与校规之间合理配置权力,保障惩戒措施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应该参考国内外经验构建具有多样性、有效性的惩戒措施体系,使义务教育充分发挥国民素养培育的功能。
- 田鹏慧
- 关键词:义务教育惩戒措施
- 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新举措被引量:46
- 2003年
-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高等院校网络环境正在形成 ,高校德育与网络的结合也成为必然的趋势。对于网络环境下如何开展德育工作 ,本文提出了几点思路 :一是德育技术手段的创新 ,二是德育方法的创新 ,三是德育内容的创新 ,四是德育教学评价内容及方式的创新。
- 许立新田鹏慧
- 关键词:网络环境德育工作教育方法教学评价
- 校规地位的法理探讨被引量:8
- 2007年
- 公立高校校规是学生的法律,校规的法源地位来自于大学自治,大学成员的集体契约所形成的权利让渡构成了对大学成员的约束力。我国没有实行大学自治制度,高校是独立的民事法人,导致校规约束力的形成存在法理逻辑上的障碍。应该建立大学自治制度,理顺校规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 田鹏慧
- 关键词:公立高校校规法源大学自治
- 高校内部的集体决策:制度缺陷及其矫正被引量:5
- 2021年
- 高校内部的集体决策存在一系列制度缺陷,行政机构的集体决策因决策参与者地位的式微导致不能充分汇集意见,学术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被行政文化影响,因决策规则缺乏导致难以实现科学决策,因缺乏来自法律的监管导致高校内部决策不能实现法治化。高校内部集体决策存在缺陷源自于高校外部的管理体制,法律赋予了高校行政机构不能承受的集体决策权,法律的不到位导致高校内部集体决策规则缺乏,政府亲自办教育不利于高校内部决策的法治化进程。为此,应该根据公办高校的性质确定集体决策的参与者,建立内外结合、决策与执行分离的治理结构,通过立法制定高校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对高校依法监管实现高校内部集体决策的法治化。
- 田鹏慧
- 关键词:依法治校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惩戒措施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惩戒措施的种类单调与惩戒措施的制定主体位阶偏低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管理工作,应该在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与校规之间合理配置权力,保障惩戒措施的权威性。同时,应参考国内外经验,构建具有多样性、有效性的惩戒措施体系,使义务教育充分发挥国民素养培育的功能。
- 田鹏慧
- 关键词:义务教育惩戒措施
- 对学位撤销纠纷的思考被引量:6
- 2008年
- 学位撤销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撤销学位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具体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根据行政法理论.我国学位授予单位属法律授权的组织,学位授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理论和具体规定,并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撤销学位权是学位授予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学位授予单位行使,撤销学位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
- 田鹏慧赵建亮
- 关键词:学位制度撤销权具体行政行为学位授予工作行政法理论纠纷
- 学生处分影响学位授予现象之法律解读被引量:16
- 2007年
- 学位授予要求申请者具备学术条件和政治条件,引起学生处分的行为既包括学术性不当行为,也包括非学术性不当行为,其中学术性不当行为和学术直接相关,非学术性不当行为中的政治行为属于学位授予条件,其余部分和学位授予条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不能直接将所有学生处分与学位授予相联结。
- 田鹏慧
- 关键词:学位学生处分
- 当事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方向被引量:4
- 2001年
- 通过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成因及发展的研究 ,可以发现 ,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都采用了当事人主义 ,而我国一直采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弊端不断显露 。
- 田鹏慧
-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司法体制司法腐败
- 校规制定过程的师生参与
- 2011年
- 教师和学生参与校规制定在西方高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我国还没有师生参与校规制定的制度保障。校规制定行为具有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双重性质,不论从行政行为还是从立法行为进行考察,师生都应该参与校规制定过程。不仅如此,师生参与校规制定在尊重高校办学规律、尊重教师的政治地位、保护学生权利、协调高校与学生关系、培养学生的民主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该通过立法确保师生参与校规制定过程。
- 田鹏慧
- 关键词:师生参与高校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