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萍
- 作品数:24 被引量:21H指数:2
- 供职机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更多>>
- 应急处理疾患中医师处置权的法律保护
- 在应急处理疾患中,医师处置权的行使受到各方面'排挤'而名存实亡.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之外,还存在司法实务的不支持等.从行政法规、法律和司法实践'三重维度'构筑应急处理疾患中医师处置权保护的制度机制,不但能扫...
- 戴萍王家鹏
- 关键词:法律保护司法实践
- 文献传递
- 以审判为中心与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
- 戴萍赵靖
- 文献传递
- 论贪污、受贿罪罪刑体系的立法修改——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被引量:1
- 2016年
- 我国贪污、受贿犯罪采取的是"数额主导制"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数额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主要标准。在对"数额主导制"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立法者对贪污、受贿罪的罪刑体系进行了大幅修改,以"犯罪情节中心制"的立法模式替代"数额主导制",将犯罪情节置于犯罪数额平行的位置。在"犯罪情节中心制"之下,情节因素仍然存在着被边缘化的风险,从宽条款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概括数额进行明确和统一,并提升犯罪情节因素的可操作性。
- 戴萍陈鹏飞
- 关键词:犯罪数额犯罪情节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及应对被引量:9
- 2015年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强化司法权、约束侦查权的改革方向,但它有别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必然会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办案质量要求,也会给检察改革带来影响。应对这场改革,检察机关就必须提高公诉能力,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扭转法律监督职能弱化的局面,协调好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制改革。
- 戴萍陈鹏飞
-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公诉职务犯罪侦查
-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 2012年
-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机关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政法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检察院,不仅对社会管理创新过程实施法律监督,而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参与者。然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途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戴萍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监督职能
- 已受行政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如何处理
- 2015年
- [案情]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颜某(重庆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未经"YAMAHA"注册商标所有人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授权许可,伙同王某、李某等人在摩托车发动机盖这一商品上使用与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注册商标"YAMAHA"相同的商标,生产假冒"YAMAHA"摩托车发动机盖。颜某组织的生产过程分为压铸、机加、喷漆三个环节,三个生产环节分别由上述不同犯罪嫌疑人承担。2012年10月26日。
- 戴萍赵靖
- 关键词:商标所有人行政处理刑事处罚授权许可
- 论公益诉讼是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发展方向被引量:1
- 2012年
- 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普遍确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检察机关不能依法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实践探索。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检察职能的有益延伸和制度创新。也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存在公权干预私权之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在我国现有立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缺失情况下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曲线救国",这种制度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规范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以满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切实需要。
- 戴萍赵靖
- 关键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
- 论人权保障视野下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 2012年
- 技术侦查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两个重要内容。由于技术侦查所具有的技术性、秘密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如果对其运用不当则极易对当事人人权造成侵害。文章在分析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实施中人权保障不力的原因基础上,分别从法律法规、执法理念、侦查技术、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规范技术侦查措施运用的建议,从而在技术侦查程序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权的侵害。
- 戴萍赵靖王家鹏
- 关键词:技术侦查人权保障
- 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 2016年
-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存在适用不平衡、适用比率低、功能削弱等问题。由于庭前会议制度立法规定较为模糊,又缺乏具体的司法操作规则,导致其运用及其效果不尽如人意,应通过明确庭前会议启动机制刚性约束力、明确其处理事项的法律效力等途径进行完善。
- 戴萍赵靖
-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诉非法证据排除
- 让他人为自己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
- 2012年
- 郭某、童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重庆云龙机械公司(简称云龙公司)和重庆同朗机械公司(简称同朗公司),郭某是同朗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某是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个公司均需要购买废旧金属。2009年7--8月从事废品收购的姜某某向两家公司供应废旧金属,11月,姜某某找到郭某、童某某,称其能够开具重庆再生资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并约再生资源公司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人至北碚区水土镇与郭某、童某某见面商谈了供货及开票流程.即:由姜某某供货,货款由姜某某收取,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郭某再按发票金额将资金汇付给再生资源公司。由再生资源公司收取6%-9%的管理费后将货款通过姜某某返还给郭某。随后,按上述操作方式,云龙公司从姜某某处购买了一笔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大足分公司按该交易开具了7张增值税发票,云龙公司将该笔货供应给了上游单位邻水兴欣公司。并开具相同总金额的7张增值税发票。该7张发票的总金额为6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9万余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4万余元。同朗公司也多次从姜某某处购买了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了10张增值税发票,该10张发票的总金额为10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15余万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9万余元。云龙公司和同朗公司均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同朗公司还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2009年与2010年未享受完全优惠政策。姜某某与再生资源公司之间订有委托收购协议。再生资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定论。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童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戴萍赵靖
-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增值税发票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