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霞
- 作品数:4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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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国优先权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申请人的利益,我国在1992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时引入了本国优先权的制度。但是本国优先权在为本国申请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较为严格的条件。例如,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为首次申请,这...
- 刘元霞谢蓉
- 文献传递
- 如何界定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新产品”被引量:1
- 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上述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对于专利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制造方法只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而权利人为了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认据,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是十分困难的。
- 刘元霞任怡仪军
- 关键词: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侵权纠纷
- 新颖性宽限期审查中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08年
-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 刘元霞曲燕
- 关键词:法律问题《专利法》审查专利权法理
- 如何界定医药领域侵权诉讼中的“新产品”
- 《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该规定及相关的法规没有给出"新产品"的认定标准,业内的专家、学者、法官也见仁见智,认识不一。对"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将直接影响举...
- 刘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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