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林
- 作品数:2 被引量:14H指数:2
-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效力与法实效之研究被引量:12
- 1992年
- 法律的效力与实效是法律秩序的根本性问题。法作为规范,对其所指对象,应具有约束力、威慑力与强制力。如果一个法规范是有效力的或一种行为被判定为有效的,它所授予或认定的权利就必须和应当受到尊重;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去服从和遵守;当规范所授予人们的权力或权利受到侵犯,司法机关给予了积极的保护并使之恢复时,这一法律规范便取得了实效。法效力乃法理学之基本概念,剖析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分析它与法实效的内在联系,对于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无疑有其重要意义。一。
- 黄海林
- 关键词:法律规范约束力法秩序法律秩序法理学国家强制力
-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法律质疑被引量:2
- 2002年
- 在法律的框架下,国有企业(除国营企业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均是民营企业,它们可以自由选择法定模式,例如合伙、法人或公司。除合伙外,只要投资人的财产能够与法人的财产分离,从保护公共利益来说,法人的财产就是公共财产。只要企业符合合伙、法人、公司要求,任何企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和承担同等税赋义务,而不因投资来源有别而给予各种经济成分或身份。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权汇合成法人或公司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因为一旦投资人资本或财产到位,其财产所有权必须转换成法人或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就此,原先的所有权即刻消灭,原所有权亦不得主张其所有权权利,而只能主张其股权权利。正因为如此,法律重视的是所有权或法律地位,而不是经济成分,因为不同经济成分投入到法人或公司后,其所有权将融化为法人或公司本身的所有权。
- 张国炎黄海林
- 关键词:法人合伙公共财产法律财产所有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