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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勤

作品数:48 被引量:195H指数:7
供职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4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6篇政治法律
  • 3篇医药卫生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4篇刑法
  • 10篇犯罪
  • 5篇非法
  • 4篇刑事
  • 4篇司法
  • 4篇不作为
  • 3篇档案
  • 3篇刑事责任
  • 3篇受贿
  • 3篇数罪
  • 3篇数罪并罚
  • 3篇精神障碍者
  • 3篇过失
  • 3篇《刑法》
  • 3篇并罚
  • 2篇单位犯罪
  • 2篇档案保护
  • 2篇定型性
  • 2篇刑罚
  • 2篇刑事责任能力

机构

  • 26篇同济大学
  • 22篇武汉大学
  • 1篇华东理工大学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48篇黄丽勤
  • 18篇周铭川
  • 1篇张平

传媒

  • 5篇同济大学学报...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兰州学刊
  • 2篇档案与建设
  • 2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中国青年研究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湘潭师范学院...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贵州大学学报...
  • 1篇青少年犯罪问...
  • 1篇山西档案
  • 1篇吉林公安高等...
  • 1篇山西警官高等...
  • 1篇湖南公安高等...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0
  • 1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5
  • 2篇2012
  • 2篇2011
  • 6篇2010
  • 5篇2009
  • 2篇2008
  • 2篇2007
  • 8篇2006
  • 11篇2005
  • 1篇2004
  • 1篇2003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定性分析被引量:14
2012年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类型和犯罪手段不同,不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该种目的。凡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者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索债要求的,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务关系,无论索取的数额是否超过债务数额,都构成绑架罪;反之,应视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等犯罪。
黄丽勤
关键词:绑架非法拘禁
论主从犯的若干问题被引量:4
2006年
刑法对主从犯的区分不尽合理,常见理论对主犯进行的分类既无必要又违反逻辑;刑法对主犯处罚原则的规定不当;“在共同犯罪中”应指“在共同作案中,”实践中对主从犯的认定不应以共同作案人都定罪量刑为前提,而应根据各行为人客观上在共同作案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认定;胁从犯不一定是从犯。
周铭川黄丽勤
关键词:主犯从犯作案犯罪主从犯刑法
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被引量:4
2007年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黄丽勤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救助
论持有的属性
2005年
持有是行为,不是状态,持有型犯罪惩罚的是持有行为而不是持有行为所造成的状态;持有是一种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所谓独立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持有作为人对物品事实上的控制、支配,要求认识到所持物品的性质和行为的违法性。
周铭川黄丽勤
关键词:持有不作为
实行行为新探被引量:2
2009年
实行行为可分为以事实行为为基础的实行行为与纯规范性的实行行为。由于行为构造的差异,不同形态犯罪的实行行为理论应不尽相同。在利用他人的行为及结果而部分实行即已造成法益侵害时,应适用不完整的实行行为理论认定为既遂。在确定实行行为时应注意犯罪性质及不法程度,注意区分规定在同一罪状中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黄丽勤
关键词:不作为
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问题被引量:6
2017年
我国刑法第383条第4款规定的终身监禁不是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而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是与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死缓相并列的特别死缓制度,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对于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即使其在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得减为有期徒刑25年,而仍应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禁止减刑、假释,至于在终身监禁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然也不得减刑、假释。由于终身监禁替代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对于刑法增设终身监禁之前发生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终身监禁,并不违反从旧兼从轻原则。
黄丽勤
关键词:死刑终身监禁减刑
论刑法中义务冲突的成立条件被引量:5
2003年
本文从理论上论述了刑法中义务冲突成立通常应该具备的两个方面的条件:行为人同时承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义务;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放弃了对他方义务的履行。
黄丽勤
关键词:法律义务义务冲突
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被引量:3
2015年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不是结果状态,对"法定危险状态"的判断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法定危险状态"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结果,不是"危险犯"的构成要件。通说所谓放火罪等犯罪中的"具体危险犯",并非独立存在的犯罪形态,而是这些犯罪在实害犯既遂之前的一个发展阶段,放火罪等犯罪属于结果犯而不是具体危险犯。
黄丽勤
关键词:具体危险犯结果犯放火罪
论假冒专利罪被引量:1
2006年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专利权的标记权,犯罪对象是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4种侵犯他人专利标记权的行为,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在认定时要特别注意本罪与其他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界限。
黄丽勤周铭川
关键词:假冒他人专利专利号
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被引量:1
2009年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档案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知,对档案的非法获取和利用等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常见,为此,刑法逐步加大了对档案信息的保护力度。《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一文,对刑法新增的两个档案犯罪——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两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与其他档案犯罪的区别。
黄丽勤
关键词:刑法档案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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