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燕
- 作品数:5 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更多>>
- “市场化破产”的法治内蕴
- “市场化破产”是当下的热词。然而破产法本身即市场退出(再生)法,“市场化”是其应有之义,缘何在施行近30年后再提“市场化”,令人深思。从“政策性破产”时期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到“市场化破产”时期的《企业破产法》,我国...
- 陆晓燕
- 关键词:法治内涵权利保障
- 试论鲁迅的写作观对当今中学作文教学的启示
- 鲁迅以一个作家的身份,对学习写作、热爱写作的青年学生,进行过孜孜不倦的指导。他批判了传统作文教育的弊端,以时代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写作教育;他不屑那些不切实际的理论,对青年的写作实践给以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作为一位具有高度社会...
- 陆晓燕
- 关键词:写作本质中学作文教学写作目的作文教学改革
- 文献传递
- 留一颗童心涵养个性——对学生个性化培养的一点思考被引量:3
- 2004年
- 陆晓燕
- 关键词:母语教育个性化培养课程标准语文教学
- “裁判式调解”现象透视——兼议“事清责明”在诉讼调解中的多元化定位被引量:14
- 2019年
- 近年来,以"事清责明"为特色的"裁判式调解"悄然进入司法的视野。一方面,"事清责明"作为调解标准,在经历了"调解热"时期的"否定""不当调解"反思中的"否定之否定"之后,携"裁判式调解"之势回归;另一方面,在"裁判式调解"的实践形态中,作为调解标准的"事清责明",较之作为裁判标准的"事清责明",在内容、程序、载体上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在法治社会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纠纷主体的理性度增加、纠纷模式的聚合度增强、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发展,决定了规则指引的有效性、规则治理的示范性、规则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使"事清责明"调解标准的回归成为法律规则下当事人处分之治的必然要求;但在同时,法律规则在不同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度、在不同调解程序中的参与度、在不同形式载体中的昭示度均不同,导致不同案件调解所需要的、不同调解程序能达到的、不同形式载体所揭示的"事责"清明度也有不同。因此,应以"事清责明"的多元化标准,作诉讼调解的程序分流,根据案件类型,确定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根据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决定应选择的分流程序;根据所选择的分流程序,决定应选用的"事责"载体。
- 陆晓燕
- 关键词:当事人处分权
- 留一颗童心涵养个性——对学生个性化培养的一点思考
- 2004年
- 陆晓燕
- 关键词:个性化培养教育观念应试教育德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