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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国

作品数:7 被引量:12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征收
  • 2篇效力
  • 2篇法律
  • 1篇登记效力
  • 1篇抵触
  • 1篇断供
  • 1篇信义
  • 1篇性侵害
  • 1篇药物
  • 1篇药物制度
  • 1篇义务
  • 1篇债权
  • 1篇债权形式主义
  • 1篇社会义务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裁量
  • 1篇侵害
  • 1篇权法
  • 1篇权能
  • 1篇维度

机构

  • 3篇东南大学
  • 3篇北京市人大常...
  • 1篇山东大学

作者

  • 7篇王传国
  • 1篇黄喆
  • 1篇孟鸿志

传媒

  • 1篇东南大学学报...
  • 1篇盐城工学院学...
  • 1篇福州党校学报
  • 1篇中共南京市委...
  • 1篇江苏开放大学...
  • 1篇东南法学

年份

  • 2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0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财产权社会义务与财产征收之界定被引量:9
2014年
财产征收是与财产权社会义务对应的一个概念,二者的区别并不在于范围的不同,而在于程度上的差异。对财产权的限制一旦超过了某一限度,即超出社会义务的范围,而进入财产征收的射程之内,这一限度即为财产权的权能。如果管制性法规或公权力事实行为对财产权的权能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即成立扩张的财产征收。扩张征收包括财产权本体或权能的转移、财产权本体或权能的妨害等类型,但是成立征收的判断基准并不是形式化的,而必须结合财产的性质和一般用途加以实质性的认定。
孟鸿志王传国
关键词:财产权社会义务征收权能
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规制研究
本文重点讨论了西方国家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并对我国立法如何完善母子公司关系的立法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对子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上,应增加对少数股东保护的专门规定,如规定股东对母公司的诉权,增加对控制股东诚信义务...
王传国
关键词: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规制诚信义务
文献传递
公法规范影响合同效力的实质理由之判定
2015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条款的内容过于抽象,需要发展出具体的裁判规则。整体而言,司法实务逐渐从形式标准转变为实质标准,从较宽的认定转变为较严的认定。我国法院也发展出了多种审查策略。然而,无论是规范重心的认定、规范目的的探求,还是履行阶段的区别处理、向公共利益的转化判断,均只能适用于有限的案型,无法作为一以贯之的判定标准。公法规范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只能就个案的具体情形,权衡相冲突的法益而为判断。法益权衡和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价值补充,尚应遵循比例原则的基准。
黄喆王传国
关键词:合同效力
规划与私权利的界限:基于损失补偿维度的观察被引量:1
2016年
并非所有基于城市规划发生的损失都具有请求权基础,必须区别不同的损失类型进行具体的判断。首先,规划对于私权利的限制如果处于财产权社会义务的程度内,对此权利人应当忍受。其次,城市规划给相对人附随带来的反射性利益并非法律对特定个人予以保护的权利,这一利益的减损不具有补偿请求权。再次,虽然信赖保护是行政法领域的一般原则,但在城市规划变更的情形,应当限制该原则的适用。在城市规划领域,扩张征收性质的侵害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应补偿的财产损失类型。至于城市规划造成损失的救济路径,则应当借助法律拟制技术,然后经由新《行政诉讼法》所创设的巨大可诉性空间来解决。
王传国
关键词:城市规划
债权形式主义下登记效力之检讨——兼论物权法中的司法自由裁量
2014年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规范和善意取得效力。但是,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因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不同的处理;否则,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即失其界限,甚至滑入意思主义的领地。在物权法定原则之下,至少就债权形式主义下的不动产登记而言,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加以伸缩,司法自由裁量在这一领域亦应保持自制。
王传国倪燕秋
关键词: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登记效力司法裁量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宪政思考——以“廉价抗癌救命药断供”事件为切入点被引量:1
2015年
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公众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有效药品,确保药品的可及性,其法理正当性在于健康权的基本人权属性。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却遭遇了困境:"以药养医"、药品定价机制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缺陷共同导致了药品"降价死"现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行政化嬗变,使得这一制度的功能大大受到限制,并催生了诸多负效应。上述实践困境的根源均在于价格要素,因此,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消解价格控制的负效应,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应然功能得以发挥的关键。
王传国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康权
论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规则——在放权地方立法背景下的观察被引量:1
2016年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标准,理论和实务也大多倾向于对抵触情形进行列举式描述。为了使抵触的判断标准更具操作性,从规范角度进行精细化建构尤为必要。法与法之间的抵触微观上是法的要素之间的抵触,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通过逻辑的整合,可以将法与法的抵触分为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原则的抵触、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规则的抵触。下位法应当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原则不应包括主观的立法者本意。对于不同位阶法律规则之间的抵触,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仅可以作为抵触的抽象分类标准,至于具体的判断规则,仍需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种类进行类型化分析。
王传国
关键词:类型化分析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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