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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缔约
  • 1篇缔约过失
  • 1篇缔约过失责任
  • 1篇商业秘密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竞合
  • 1篇过失
  • 1篇过失责任
  • 1篇合同
  • 1篇合同法

机构

  • 1篇北京大学

作者

  • 1篇马更新
  • 1篇杨扬

传媒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 1篇200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评合同法第43条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2002年
一、缔约过失责任:对合同法第43条的普遍理解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按照其理论创始人--德国法学家耶林(Ihering)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的<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一文的说法,是指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负担的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1耶林的观点发表之后,很快在德国民法典中得到确认.2英美普通法上虽没有缔约过失的概念,但针对普通法上所遵循的合同原则之局限,在衡平法上创设了允诺禁反言的规则(PromissoryEstoppel Rule).美国学者Kessler和Fine认为,允诺禁反言法理发挥了与德国的缔约过失法理相同的功能.3可见,虽然说法不一,但两大法系都有关于合同前责任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杨扬马更新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商业秘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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