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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麒

作品数:7 被引量:9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正当
  • 2篇正当竞争
  • 2篇商誉权
  • 2篇竞争法
  • 2篇法律
  • 2篇反不正当竞争
  • 2篇反不正当竞争...
  • 2篇妨害
  • 2篇不正当竞争
  • 2篇不正当竞争法
  • 1篇代理
  • 1篇代理人
  • 1篇信息公开
  • 1篇信息公开制度
  • 1篇信息披露
  • 1篇刑事
  • 1篇刑事立法
  • 1篇行为人
  • 1篇虚假广告

机构

  • 7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李麒
  • 3篇冯卫国

传媒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政法论丛
  • 1篇法学论坛
  • 1篇政法学刊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3篇1995
  • 4篇1994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商业贿赂罪立法刍议
1994年
商业贿赂罪立法刍议冯卫国,李麒一、设立商业贿赂罪的必要性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商品竞争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回扣”。它严重破坏“公开、公正、公平”这一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生活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危害性。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
冯卫国李麒
关键词: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行为代理人贿赂犯罪市场交易
浅论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被引量:1
1994年
浅论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李麒,冯卫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我国的广告法制不够健全,致使各种虚假广告趁虚而入,从而形成一大社会公害。众所周知的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广告,使得全国十几万人上当受骗,造成极为恶...
李麒冯卫国
关键词: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经营者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广告行为
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引量:1
1995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通过并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一条对我国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定》对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修改和完善 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
范泳鸿李麒
关键词:本罪行为人情节加重犯首要分子法定刑
法人自首探析被引量:1
1994年
法人自首探析李麒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法人犯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我国法学界对法人犯罪理论的研究也正在深化。然而,对法人适用刑罚中的重要情节如法人自首等缺乏研究,这已直接影响到司法部门准确适用法律同法人犯罪作斗争,笔者拟就法人自首作些...
李麒
关键词:法人犯罪从轻处罚自动投案犯罪人自由意志
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被引量:4
1994年
一、证券立法中的公开原则概况 公开原则是证券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实质内容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将所有的有关资料公之于众,不得有虚假、误导或遗漏,从而防止投资者向不良证券发行人投资,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在对证券交易所及其委员会采取完全放任政策的英国1843年公司法中,已有关于公开说明的规定。但公开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美国。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因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产生大阵痛、大动荡,因此,罗斯福1932年竞选美国总统时,确立公开原则,就成为其所在的民主党施政纲领中关于证券立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他在就任总统后,即要求证券立法以公开原则作为理论指导。正如美国证券法专家布莱斯·帕斯托里所指出的那样:贯穿于美国证券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1933年证券法来说是“公开”原则,而不是“审查”原则。
李麒
关键词:证券立法信息披露信息公开制度招股说明书证券发行
试论妨害商业信誉罪被引量:1
1995年
试论妨害商业信誉罪李麒,范泳鸿一、设立妨害商业信誉罪的必要性商业信誉即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他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它是一种具有...
李麒范泳鸿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誉权法律保护犯罪主体《民法通则》
妨害商业信誉罪立法研究被引量:1
1995年
一、设立妨害商业信誉罪的必要性 商业信誉,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流通或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资信状况、经营绩效、商品质量、员工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简言之,商业信誉就是一个企业的公众形象,它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无价之宝,同时,商业信誉还具有一定的经济属性,它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良好的信誉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其经济价值是巨大的,但由于它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往往难以控制,因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和侵害,从而给商业信誉主体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其进行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仅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并不能完全捍卫自己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给商誉权提供最为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刑法的适度参与,则是商誉权法律保护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最后一道屏障,设立妨害商业信誉罪,就是以立法手段来构筑这道重要的、也是最强硬的法律屏障。
李麒冯卫国
关键词:商誉权刑事立法假冒注册商标名誉权诽谤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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