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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娜

作品数:2 被引量:7H指数:1
供职机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股东
  • 1篇修正案
  • 1篇隐名股东
  • 1篇章程
  • 1篇商法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散
  • 1篇伪造
  • 1篇效力
  • 1篇效力认定
  • 1篇解散
  • 1篇机械制造
  • 1篇公司法
  • 1篇公司司法解散
  • 1篇公司章程
  • 1篇股东会
  • 1篇股东会决议
  • 1篇股东利益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解释

机构

  • 2篇淮安市淮阴区...
  • 1篇西安外国语大...

作者

  • 2篇袁辉根
  • 2篇彭小娜

传媒

  • 1篇判例与研究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公司司法解散之认定标准分析被引量:7
2010年
[案情]被告前程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该公司自成立起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有两名股东,即陈理华与罗华恩,陈理华为公司董事,罗华恩为监事。陈理华、罗华恩各登记有公司50%的股份。2008年4月,罗华恩因怀疑陈理华私作账目,侵吞公司财产。
彭小娜袁辉根
关键词:公司法股东利益商法法律解释公司司法解散隐名股东
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认定——崔学侠与淮安市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薛玉兰确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案
2009年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伪造公司决议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可撤销说”、“不成立说”,作者认为对于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宜采用不成立说,并就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同时作者认为在赋予受害股东享有确认虚假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诉权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在一般情形下,应由内部股东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受害股东向伪世决议股东进行追偿。
彭小娜袁辉根
关键词:公司章程股东会机械制造效力认定伪造修正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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