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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闯

作品数:5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刑罚
  • 2篇赎刑
  • 2篇清代
  • 2篇明代
  • 2篇法律
  • 1篇得失
  • 1篇都察院
  • 1篇独立性
  • 1篇刑罚目的
  • 1篇刑罚运用
  • 1篇刑制
  • 1篇休谟
  • 1篇休谟问题
  • 1篇正当
  • 1篇人民
  • 1篇人民性
  • 1篇赎刑制度
  • 1篇律文
  • 1篇逻辑
  • 1篇逻辑起点

机构

  • 5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5篇张世闯
  • 1篇姜栋
  • 1篇郑文革
  • 1篇程天权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中州大学学报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4篇2015
  • 1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明代赎刑对当前罚金刑建设的启示被引量:1
2015年
明代的赎刑是我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其所具有的赎罪方式之繁多、适用范围与对象之广、适用程序之严格和规范等特点,充分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赎刑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极力维护。明代赎刑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备性,使得其在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实现惩罚犯罪的效用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制度性价值。这一现实效果与赎刑作为刑事处罚的特性与刑罚目的的追求较为一致。我国当下刑罚体系中的罚金刑,由于具备财产罚的要素,故而与明代赎刑制度有着很大的共通性。基于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承继以及刑罚目的价值的追求,结合当前刑事处理机制多元化的大背景,我们认为当前罚金刑的制度建设可以从明代赎刑的规范内容中寻求启示。
姜栋张世闯
关键词:罚金刑刑罚目的法律文化
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认识被引量:1
2015年
清雍正年间的"科道合一",是我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
张世闯程天权
关键词:都察院
法学中的“休谟问题”——纯粹法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
2015年
"休谟问题"自从提出之后,便被人们广泛讨论,对哲学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波及到法学之中。法学中的"休谟问题"所关注的是在实在法的正当性论证中,如何处理好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休谟问题"指出事实和价值之间无法相互推导,自然法学和社会法学没有考虑"休谟问题",在实在法的正当性论证中,在事实与价值之间相互推论。凯尔森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避免事实与价值互推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在规范的领域论证法律的正当性,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也遭受了许多的批评,但是这一有益的尝试为法学的科学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张世闯郑文革
明代赎刑制度研究
赎刑,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统治阶级规定罪犯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它起源于西周,至清末修律而告终结,期间经历了1800多年的演进和完善,构筑了历代王朝实施法律治理的主脉络,也同时发挥着宽缓刑罚、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张世闯
关键词:明代赎刑制度刑罚运用法律地位
清代“科道合一”的历史镜鉴
2015年
封建帝制时期的给事中制度是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就是制约和监督皇权。清代"科道合一"不仅对制度本身造成了破坏,而且也使得制度的效用归于消亡。清代六科给事中制度所处的政治体制环境和其内在的弊端是致使其走向历史末路的主要原因。站在文化与制度承继的角度,基于对提升监察权威、增强监察效果的价值理念追求,当前完善监察法制应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监察制度的宪法法律性、监督制约机制的人民性和专职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张世闯
关键词:人民性独立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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