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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

作品数:33 被引量:610H指数:15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德国洪堡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9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15篇诉讼
  • 14篇民事
  • 9篇民事诉讼
  • 6篇调解
  • 6篇诉讼法
  • 6篇民事诉讼法
  • 5篇司法
  • 4篇督促程序
  • 3篇司法确认
  • 3篇庭审
  • 3篇和解
  • 3篇法院
  • 3篇《民事诉讼法...
  • 2篇电子送达
  • 2篇调解协议
  • 2篇义务
  • 2篇支付令
  • 2篇人民调解
  • 2篇司法确认程序
  • 2篇送达

机构

  • 30篇浙江大学

作者

  • 30篇周翠
  • 1篇王冠玺
  • 1篇翁晓斌

传媒

  • 4篇当代法学
  • 4篇中外法学
  • 4篇人民司法
  • 2篇法学研究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2篇中国法学
  • 2篇现代法学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法学家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北方法学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互联网金融法...

年份

  • 4篇2023
  • 2篇2022
  • 2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2篇2015
  • 5篇2014
  • 3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6
3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被引量:16
2014年
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的设计思想与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的文化相近,但程序本质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必须遵守程序公开、制作笔录、法定听审等基本程序要求,而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却超出法定程序要求,加添了当事人自愿、自治以及保密等因素。以请求权为导向并以适用法律为己任的审理法官,得否从事以利益为导向的调解行为?在我国启动调审分离改革之际,再次反思与重构"审判与调解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议题。鉴于调解仅以"实现持续法和平"和"快速彻底解决潜在所有纠纷"为目的,因此其并不属于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的审判活动,其也绝非审判的替代方式,充其量仅为审判提供补充而已。换言之,如果我国法院未来设立调解法官专司调解,这也仅意味着法院在履行照管当事人的义务,而非履行审判职能。
周翠
关键词:和解调解审判既判力法律效力
中国民事电子诉讼年度观察报告(2016)被引量:33
2017年
无论在司法公开与司法透明领域,还是在电子交往与电子案卷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改革。在先期取得的经验基础之上,对电子递交的时刻、当事人主张的结构化、电子送达、电子公告送达、电子庭审记录、电子案卷的查阅、在线庭审、电子文件的证明力以及电子督促程序制定周密翔实的规范,无疑有助于电子诉讼的进一步展开。
周翠
关键词:电子送达电子文件庭审直播
互联网法院建设及前景展望被引量:22
2018年
电子法院的建设,不能止步于单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法院",而是应当尝试利用数据技术建成"智慧法院",这尤其包括引入电子督促程序、电子准备程序和电子速裁程序等内容在内的改革。
周翠
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程序机制被引量:9
2019年
公司决议诉讼根据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之外的人员因自身权利受到公司决议的影响在拥有确认利益的前提下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的诉讼.其属于普通的确认之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另一类是股东提起的旨在客观监督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之诉("共益型诉讼"),由于这类诉讼追求的诉讼目的相同,因此应当承认它们的诉讼请求实质相同,也即针对同一决议基于相同事实提起的决议不成立、无效和撤销之诉,构成重复起诉。而且,为了进一步避免矛盾判决和促进判例统一.未来还应当承认共益型公司决议诉讼的判决既判力向全体股东发生扩张,并在专属与集中管辖、合并审理、和解、仲裁等方面制定明确规范。
周翠
关键词:撤销之诉确认之诉重复起诉
协议管辖问题研究 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127条第2款的解释被引量:39
2014年
管辖协议虽然属于诉讼契约,但其成立与无效却应当适用民法规范。这意味着,针对涉外管辖协议,我国受诉法院不仅应当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地法)审查管辖协议是否满足合法要件,而且还应当依照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判断管辖协议是否成立和无效。为了避免管辖割裂,"财产权益纠纷"未来宜扩张解释为"身份关系争议之外的纠纷"。而且,在判断合意管辖是否具备排他性效力这一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未来有必要通过判例明示之。此外,针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新引入的应诉管辖制度,我国未来是否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以防止权利滥用,颇值得探讨。最后,在应诉管辖制度确立之后,我国在移送管辖与管辖异议制度上也将针对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存在区别对待。
周翠
关键词:格式条款消费者保护
两岸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研究被引量:7
2010年
目前两岸互相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规定仍有诸多分歧与差异,表现在对民事确定裁判的概念与内容、国际管辖权、保障法定听审以及两岸法院认可判决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之上。本文认为,人民法院的确定判决应有既判力,人民法院作成的调解书应属"民事确定裁判"的指涉范围。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系两岸就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签署共同协议。
王冠玺周翠
关键词:区际司法协助既判力
电子督促程序:功能承担与程序设计被引量:4
2015年
为了应对司法负担过重带来的挑战,司法现代化与多元化已经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主题。[2]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3]中明确指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第24项)[4]和'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26项)[5]是未来司法改革的重心之一。在此背景下,探讨我国未来'现代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特别是对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价值取向、制度设计进行研究,显得相当必要。
周翠
关键词:督促程序支付令
司法确认程序之探讨——对《民事诉讼法》第194-195条的解释被引量:25
2014年
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在于将私文书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公文书,而且该程序应当设计为简易的争讼程序;为了诉讼集中与诉讼经济的考量,未来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司法确认程序中提起实体抗辩,法院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至少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司法确认程序应当优先于《人民调解法》第32条的履行之诉。司法确认书作为法院的裁定不仅发生形式既判力、实质既判力,而且也发生执行力。我国债务人应当拥有消灭司法确认书之执行力的可能途径,这意味着未来不仅有必要增设执行异议之诉,而且也应当在准用《民诉意见》第152条的基础上引入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变更之诉。此外,驳回司法确认申请的裁定同样发生实质既判力,而且其实质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包含"法院对调解协议无效的认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依《民诉法》第195条后半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就并非《人民调解法》第32条意义上的诉,而是以"人民调解协议订立之前的原争议"为基础提起的诉。
周翠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司法确认执行异议之诉
《侵权责任法》体系下的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规范与德国法的比较被引量:68
2010年
证明责任规范属于实体法的范畴,这在我国也不例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包含诸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的大部分规定得以保留,但是第八项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并未被沿用。此外,《侵权责任法》中还包含关于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许多其他规定。
周翠
关键词:证明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德国法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果关系推定
再论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的重点被引量:16
2016年
在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日渐突出的背景下,应当尽快进行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以减轻法院负担和实现诉讼效率。为此,未来尤其应当注意在诉讼系属、时效中断、管辖、保全、费用承担等议题上为督促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与普通诉讼程序相同乃至更优的保护。同时,在取消法院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之后,还有必要通过限制金钱债权数额和限定违俗债权之适用等途径防止债权人滥用督促程序骗取支付令。为了防止债务人滥用异议,未来也有必要要求债务人的异议包含答辩的内容,以及允许当事人约定"败诉当事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费用"等条款。此外,还可通过命令申请人补充说明事实、予以罚款、不适用时效中断规定、允许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再审之诉等途径促进当事人履行真实完整与诚实信用义务。总体而言,督促程序不是非讼程序,其作为简便、快捷和不经对审即可创设执行名义的略式程序,与后续的诉讼程序构成一个程序,债务人提起异议的效力就在于将单方程序转化为对审程序,并发生追溯既往的效力。
周翠
关键词:督促程序诉讼系属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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