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朋
- 作品数:16 被引量:63H指数:4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农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的法律问题分析被引量:1
- 2015年
- 农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是指众多农户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地委托给专业的农地信托公司,由其为农户利益对所汇集的农地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农地集合信托改变了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的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有利于发挥农地集合功能,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更加有利于对农户利益的保障。农地集合信托具有委托人的集合性、委托人与受益人同一性、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以及信托管理运用的集合性等特点。
- 叶朋
-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集合信托
- 农地集合信托与农户利益的法律保障被引量:3
- 2015年
- 农户在农地集合信托关系中相较于农地信托公司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保障农户利益是农地集合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法为农户利益的保障提供了两种机制:受托人义务约束机制与受益人监督机制。农地信托公司需要负担信托法规定的以注意义务为核心的八项法定义务,以及公平对待农户与保护农地义务两项特殊义务。农户享有信托法规定的以知情权为核心的五项基本监督权利,建立受益人合议制和完善信息获取规则是农户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 叶朋
- 关键词:农户利益受托人义务受益人
- 住宅小区停车场所产权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07年
- 交通代步工具的普及与停车场所的稀缺,在当前住宅小区的矛盾冲突中越来越突出,而对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的物权立法却显得相对滞后。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关键要是明确小区停车场所的产权归属。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所,既可以成为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也可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无论专有部分抑或共有部分,住宅小区人停车场所可以同普通不动产一样进行物权登记以公示。
- 叶朋
-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
- 法国信托法近年来的修改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1
- 2014年
- 2007年信托正式走进法国民法典和法律生活。由于立法的过度干预和疏漏,带来了2008、2009两年对2007年信托法的密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的信托主体范围的修正;另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遗漏的担保信托的具体规则进行增补。其中修正增补的信托保护人和担保信托制度对我国相关法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叶朋
- 反思中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被引量:5
- 2009年
-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机制是农地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文章对实践中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改革的典型范例进行研究后发现,其并不是我国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从法律上看,实质为委托代理。在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
- 叶朋
-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信托
- 救灾捐赠财产的法律监管研究被引量:3
- 2009年
- 救灾捐赠财产是为救助灾区群众而无偿给付的财产,属于公益捐赠财产范畴。公益捐赠具有受益权与控制权分离、受益主体虚拟化等特点,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监管。在外部监管上,应建立统一的业务监督主体,结束"多重监管,监管缺位"现象,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在内部监管中,建议在公益基金会内部增设监事会,大力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 叶朋
- 关键词:公益性法律监管
- 浅谈对构建我国农地信托之基础——信托财产的认识被引量:2
- 2011年
- 目前,国内对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研究略显不足,尤其对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研究甚少。文章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合法性、流通性,能成为信托财产;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应该归属委托人而不是受托人;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之独立性是指与委托人其他的与信托事务无关的财产相独立。
- 叶朋
-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信托信托财产
- 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部分的融合被引量:3
- 2010年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二为一。本文重点阐述两部分内容融合的必要性,两部分融合遇到的难题:教学内容原则抽象且缺乏体系、教学学时有限难以合理分配、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影响两部分融合。
- 叶朋
- 关键词:思想道德法律基础
- 浅谈对我国农地信托关系之主体的认识被引量:4
- 2011年
- 文章通过分析实践中农地信托改革的典型范例,发现其主体法律关系构造与信托法上规定相去甚远。再造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农地信托主体,必须认清几个问题:农地信托的委托人应该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大力培育公司型信托机构并实施多种激励机制,农村承包经营户应该成为唯一或共同受益人。
- 叶朋
-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
-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被引量:3
- 2016年
-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又能更迅速地集合更多土地,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未来农地信托流转将遵循市场为主导的农地集合信托方向;以农地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农地资金信托为辅的信托方向以及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叶朋
- 关键词: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