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伟
- 作品数:84 被引量:619H指数:14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发票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析被引量:4
- 2001年
- 发票犯罪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一类犯罪.该类犯罪先为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所规定,后为1997年刑法所吸收.虽然<决定>尤其是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不少学者以论文或论著的形式对该类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客观而言,不仅其中的一些问题学者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而且有不少问题还在待于进一步明确.因此,本着学术争鸣及服务司法的态度,我们选取了若干理论上存在争议或实务中产生疑难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同仁.
- 刘志伟
- 关键词:刑法发票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虐童”入刑的正当根据与路径选择被引量:7
- 2013年
- 现行刑法欠缺对特定虐童行为给予否定评价的能力。虐童行为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犯罪化标准,存在犯罪化的现实需要。虐童行为的犯罪化宜采取:奉行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合理设定虐童行为入罪的标准;采用行为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将虐童行为纳入整体的刑法健康权保障体系之中;理性审视刑法既有罪名规制范围与行为类型的内在关系,力戒"就事立法"的简单化操作;删除刑法虐待罪的规定,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
- 魏昌东刘志伟
- 关键词:刑法保护
- 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1997年
- 本文认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键在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条件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应该遵循“创新行为集群化、创新主体集团化、创新管理集成化”的基本思路;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和障碍,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即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探索新的技术融资方式、加强科研条件产业化建设、提高企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
- 李宝山刘志伟
- 关键词:技术创新国有企业集成管理创新管理
- 海崃两岸刑法中犯罪过失比较研究
- 刘志伟
- 关键词:犯罪过失
- 数罪并罚若干争议问题研讨被引量:11
- 2009年
- 刘志伟
- 关键词:数罪并罚《刑法》意见分歧理论界犯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要件中疑难问题研析被引量:8
- 2002年
-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司法实践中处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遇到的诸多疑难问题缺乏研究。本着理论探讨和服务司法的考虑,本文根据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及其精神,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本罪客观要件认定中存在的诸如“包庇”与“纵容”的含义、对象、着手行为、行为方式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讨。
- 刘志伟
- 关键词: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客观要件本罪疑难问题
- 社区矫正立法问题研究述要被引量:3
- 2007年
- 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如何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性质、确立有效而完备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定矫正对象的范围以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一系列有关立法的建立和健全问题,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有关社区矫正立法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全面、准确、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以明确今后研究的方向,从而为我国的社区矫正立法提供成熟的理论参考和指导。
- 刘志伟周国良
- 关键词:社区矫正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适用及证据把握被引量:4
- 2014年
- 近几年来,传销活动的报道屡见报端,引发的各种犯罪越来越常见。其原因在于传销抓住了人们逐利的思想,借用了社会组织结构发展方式,即由上至下层级推进并增加控制人数、上层从下层的持续加入和所缴会费中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随着"借用"现象的普遍,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已经不容忽视。然而,由于此类犯罪的流动性和隐蔽性以及对法律规定理解方面的争议,造成了惩治上的一些困难。本期选取10月30日《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和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办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适用及证据把握"案例研讨内容,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
- 刘志伟杨迎泽唐保银郭志远唐迎弟赵婕
- 关键词:证据学法律适用传销组织社会组织结构被告人供述公安司法机关
- 海峡两岸刑法中犯罪过失比较研究
- 刘志伟
- 关键词:犯罪过失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法的研析被引量:6
- 2007年
- 本罪的主体只包括在事故现场且负有安全生产作业职责的人员、不在事故现场的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员和负有生产作业的管理、指挥、监督职责的人员。将本罪中的"安全事故"限定于有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制度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比较妥当。安全事故不能包括危险状态。本罪不区分安全事故的类型。本罪的行为包括不报事故情况和谎报事故情况。应将本罪的结果要素"贻误事故抢救"理解为造成事故抢救不及时,"贻误事故抢救"的客观表现是"使事故后果扩大",而且必须是由"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行为所造成的。
- 刘志伟侯庆奇
- 关键词: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