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玮 作品数:47 被引量:448 H指数:13 供职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 更多>>
非法人社团民事主体资格刍论 被引量:6 2005年 “非法人社团”是除法人与自然人之外的民事活动的主体的一种,但在我国其民事主体地位一直未得到民法的承认。本文从立法现状、理论研究现状和研究价值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了“非法人社团”的研究情况。着重论述了非法人社团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通过对理论障碍和制度障碍的排除,论证了非法人社团应该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刘哲玮关键词: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 论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权威的建构和维系——从“高速公路天价逃费案”切入 2011年 司法权威是对司法权力的服从。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社会时期,由于司法权力自身的不足,司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而是与其他权威并存,共同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如何完成司法权威的建构和维系,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建峰高速公路天价逃费案中,平顶山中院和河南高院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分别用法律模式和政治模式来企图建构司法权威。而理论上却还存在第三种模式,即法治模式。其在个案的处理上既保证了司法权的行使结果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又确保了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具有了排他性、合规性、公开性,是在转型社会中能够建构和维系司法权威的正确道路。 刘哲玮关键词:司法权 司法权威 政治模式 法律模式 法治模式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报告 2014年 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院的一门基础课程,经过30余年的积累,形成了固有的教学模式。这一模式虽然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学生无法完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思维方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任意裁量。与民法案例课程的对比更突显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因此,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体例、教学方式、考试机制等方面都应作出相应改革和调整。 刘哲玮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模式 论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侵权诉讼中的要件事实确定 2024年 要件事实的确定取决于实体法规定,并作用于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全过程。若要件事实无法确定,将会引发疑难案件,在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尤为突出。司法实践表明,严守法条主义无法解决疑难案件,应当在该类案件的法律发现与法律证立中考量后果主义。在法律发现过程中,解释实体法以确定要件事实的核心内容,并加入举证困难等因素对规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由此构成以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由三者共同构成的过错评价根据事实作为原告的请求原因,以过错的评价妨碍事实作为被告抗辩的要件事实结构。在法律证立的过程中,将要件事实裁判思维融入司法裁判中的论证中,注重运用以后果主义和协调主义为核心的二阶证立对释法说理进行必要的调适。 张弛 刘哲玮关键词:要件事实 后果主义 个人信息 互联网平台 论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以诉讼程序为视角 被引量:14 2010年 我国现有研究并未区分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证明责任(Beweislast)和美国法上的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美国证明责任中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概念及其关系与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之间有十分重要的关联。如果以德国法为参照系,那么两大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在逻辑起点、适用对象和结构地位上都存在显著差异。而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方向,美国证明责任理论对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上和理论上的独特价值。 刘哲玮关键词:提供证据责任 说服责任 诉讼程序 民事审前准备活动研究——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 民事审前准备活动既是我国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包容了多项诉讼制度的一个集合,它关系着后续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判结果的正确作出。在我国,不仅有民事诉讼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其予以约束,各地人民法院... 刘哲玮关键词: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 司法制度 庭审模式 回归与独立:执行和解的私法解释考辨 被引量:9 2021年 执行和解是一项中国本土性制度,并无比较法可供参照。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发轫,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一项公法制度。但经过数轮修法和司法解释的更迭,执行和解在规范层面已经与执行措施和执行根据松绑,回归为一项独立的民事合同。理论上不同学说也都认可执行和解中包含私法行为,执行和解回归民事合同不存在实质的理论障碍。在回归私法行为后,有必要运用民法解释方法分析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其中的疑难问题是执行和解确立的债权与原执行根据确定的执行债权之间的关系。执行和解本身的特质决定了其是一种独立合同类型,而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和解合同、实践合同、附条件合同、新债清偿。在解释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果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承认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与和解协议中存在不同的意思解释方案,不能冀望借用一个民法概念对其效力作出统一界定。即便要构造任意性规范,也需要充分考虑执行债权已经具备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特殊性,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刘哲玮关键词:执行和解 私法行为 从“网上审理”到“网络治理”:互联网法院职能转型前瞻 被引量:9 2022年 1.0时代的互联网法院在“网上审理”、司法便民方面初见成效,但在组织、案件和程序上均不具有专门法院所应当具有的特殊性,难以发挥网络社会治理的职能。与统治和管理相比,治理具有去中心化、范围广泛、规则共建的特征,网络社会的特征符合社会治理理论的构造。作为多中心的整合者、网络空间的集成者和网络规则的梳理者,2.0时代的互联网法院为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职能,须进一步完成组织端、案件端和程序端的改进。在组织端,应考虑将互联网法院提级为中级法院,定性为网络空间中的跨区法院;在案件端,以全网络空间化的民商事纠纷解决、互联网平台新业态治理、数据性权利治理等要素重新界定“网上案件”的内涵与外延;在程序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院的案件挑选程序、判决效力扩张程序、网络案件自主取证的调查程序和确保判决即时实现的自动执行程序,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框架更加成熟完善。 刘哲玮 张弛关键词:集中管辖 互联网平台 网络治理 形成之诉诉讼标的考辨——以合同解除权为例 2014年 一、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形成权抑或形成诉权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看来,形成之诉,是与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并列的三大诉讼类型之一。权威教科书认为,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人们关于形成权的纠纷,形成了形成之诉,其逻辑联系是形成权-形成之诉-形成判决-形成力。①中国学界关于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一般均认为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形成权。 刘哲玮关键词:诉讼标的 合同解除权 民事诉讼理论 给付之诉 民事实体法 判决效力 论民事司法查封的效力 被引量:27 2019年 民事司法查封在民事诉讼和执行实务中使用频繁,但在部分案件中,其具体效力却容易引起争议。我国现行法中虽有关于查封效力的规定,但基于各种原因,并未对其效力进行体系化建构。查封发生效力的要件应包括法院作出生效的查封裁定以及法院完成财产控制的公示。查封的具体效力应区分为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其中,公法效力是指除查封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和民事主体均不得对标的物再行处分。私法效力则涉及查封限制了所有权人的相关权能;查封不影响他物权人的权利实现;查封赋予了查封债权人担保物权,可较普通债权人优先受偿。 刘哲玮关键词:查封 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