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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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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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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13篇中南财经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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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13篇刘加良
  • 3篇侯艳芳
  • 3篇蔡虹
  • 2篇洪浩
  • 1篇吴春岐
  • 1篇刘成安
  • 1篇喻富林
  • 1篇侯艳芳
  • 1篇张亚琼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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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4篇2005
  • 8篇2004
  • 1篇2003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被引量:10
2004年
弱势群体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行为能力的固有型或演变型的差距与不对等而造成对诉讼的不充分应对并因此引发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涉讼群体。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的视野内应被给予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应体现在对程序正义的底线坚持和对实体正义的最可能的追求上 ,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须通过严格规则控权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案来实现。
蔡虹刘加良
关键词: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法
民事审限制度研究被引量:3
2004年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民事审限制度应当以保护权利、追求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健全,应在充分考虑现行民事审限制度基本框架和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状况等因素,适当减少审限可延长的次数,严格规定有限审限延长的程序,明确规定涉外审限的期限,将违反审限制度托延办案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吴春岐刘加良
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司法权力权力制约权利保护职权主义审理程序
民事审限延长制度探析被引量:5
2005年
刘加良侯艳芳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官素质
论民事审限制度的改进被引量:2
2004年
民事审限制度的建构应当以保护权利、追求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健全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必须重视我国社会由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大背景、时下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状况和现阶段我国法官素质等实际情况。
刘加良喻富林
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
关于刑事回避制度的改进探析被引量:6
2005年
在改进我国刑事回避制度时,整体回避问题宜通过管辖变更制度的完善来解决;申请回避实施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可通过借鉴无因回避制度来解决;违反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制问题要坚持区别对待的立场。
刘加良聂广亮
关键词:回避制度刑事程序性管辖举证
刍议死刑核准权的配置被引量:1
2004年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待最大限度剥夺公民自由之 刑罚一死刑是采严格控制原则。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 经济急剧转型时期,犯罪呈现多元化和高科技化,且人 们之间基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愈加牢固和广泛的连 带,带来了犯罪后果的强大波及力,近使我们只能把先 知法学家"再不受约束的真理面前,这种惯例正在泯 灭"作为奋进的目标。
刘加良阮久红侯艳芳
关键词:死刑核准权死刑适用刑事法律公民自由高科技化当代中国社会
论民事审限制度被引量:27
2004年
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 ,重新认识和定位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十分必要。一味追求快速审结案件绝非设置民事审限制度的目的。民事审限制度应以规范裁判权力和实现司法效益为其正义性的直接源泉和终极源泉 ;以保护权利、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 ;以实现当事人对程序公开性和参与性的要求、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程度及法官素质为现实基础。以此为据 ,民事审限制度应当更新观念并从该制度的各要素上予以完善。
蔡虹刘加良
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司法体制法官素质司法权力《民事诉讼法》司法权
略论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被引量:3
2005年
在其他变量保持大致恒定的前提下,律师职业的发达程度与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构成反比例的紧张关系,而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责任制度建构的合理与否。从现有框架审视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定位即成为重构该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前提。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可定位为产生的传递性、实现方式的补偿性、执行的或然性、转嫁的现实可能性和形式的二重性五个方面。《律师法》的修改应体现律师赔偿责任性质定位的辐射作用。
洪浩刘加良
关键词:《律师法》法律性质
关于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制度之反思与建构被引量:1
2003年
引言:反思与建构的基点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和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和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物权公示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关系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由此按照一般的演绎推理方法可知。
刘成安侯艳芳刘加良
关键词:物权公示制度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制度物权登记法律依据
完善刑事回避制度的一点思考——以麻广军妨害作证案为例被引量:1
2005年
麻广军案所存在的程序瑕疵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整体回避问题再次凸现。在宪法修改和人权保障的语境中,为解决整体回避问题,应通过管辖变更制度的改进来实现刑事回避制度的完善。牺牲刑事回避制度这个相对较小框架的形式理性以置换刑事诉讼基本制度这个相对较大框架的形式理性,是符合成文法典对形式理性整体要求的。
刘加良张亚琼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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