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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士芹

作品数:6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南昌市公安局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医药卫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法医
  • 4篇法医学
  • 4篇法医学鉴定
  • 3篇法医临床
  • 3篇法医临床学
  • 2篇胸部
  • 2篇胸部损伤
  • 2篇人体轻伤鉴定...
  • 2篇伤残等级
  • 2篇条款
  • 2篇轻伤
  • 1篇伤残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律条
  • 1篇法解释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条款

机构

  • 6篇南昌市公安局

作者

  • 6篇颜士芹

传媒

  • 3篇中国法医学杂...
  • 3篇中国法医学会...

年份

  • 6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胸部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探讨被引量:1
2012年
胸部损伤后出现血胸或者气胸在法医13常工作中较为常见,临床诊断也比较容易。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是否构成重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然而法医鉴定时只能依据相关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是否存在呼吸困难,而病历资料的记载有时不够全面,有时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笔者工作中遇到1例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未出现呼吸困难,但是必须进行开胸手术治疗的案例。笔者现就此案例进行是否可以评定为重伤分析。
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胸部损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条款的运用所见
2012年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于1990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实施。关于轻伤的界定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并强调在鉴定损伤程度时,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轻伤标准》实施至今已逾22年,特别是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检验项目及器械的不断完善更新,对原来许多模糊、未知的领域有了更新的认知、发现,使得目前使用的《轻伤标准》部分条款滞后、较粗糙,无量化标准、不科学。现举例如下。
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条款的运用所见
本文列举了《轻伤标准》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三及第九条第二款眼损伤规定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运用及其缺陷。
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法律条款
文献传递
胸部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探讨
本文就1例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未出现呼吸困难,但是必须进行开胸手术治疗的案例,进行了其是否可以评定为重伤的分析。案例伤者因外伤致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左侧胸腔积血,病历记录中虽未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与体征,但已经行开胸手术治疗...
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胸部损伤司法解释
文献传递
浅谈伤害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选择
本文从委托方指定标准的误区、《道标》与《工标》的区别探讨了法医临床鉴定中伤害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选择,并提出了司法鉴定中伤害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选择的建议。
袁军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伤残等级
文献传递
浅谈伤害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选择
2012年
伤害案件中损伤所致残疾程度的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案件审理当中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金数额大小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六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视为“严重残疾”。
袁军颜士芹史晓真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伤残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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