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陆艳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行政复议
  • 2篇复议
  • 1篇行政复议法
  • 1篇行政复议管辖
  • 1篇行政机关
  • 1篇行政相对人
  • 1篇行政行为
  • 1篇相对人
  • 1篇具体行政行为
  • 1篇机关
  • 1篇管辖
  • 1篇管辖制度
  • 1篇复议法
  • 1篇复议机关

机构

  • 2篇中山大学

作者

  • 2篇陆艳
  • 2篇刘恒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 1篇广东法学

年份

  • 2篇200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研究
2004年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是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行政复议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的制定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块块管辖为主,条条管辖为辅”的选择管辖制度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运行,这一管辖模式仍然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局面,有必要重新对复议管辖制度进行探讨。现行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部门管辖存在的不利影响无法消除;二是选择管辖的制度设计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实施效果有限;三是“自我管辖”制度违反古老法谚。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实现行政复议司法化,成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由专门、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二、在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上应该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两点调整:取消选择管辖、缩小自我管辖的范围。
刘恒陆艳
关键词: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
我国行政复议条条管辖制度之缺陷分析被引量:5
2004年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条条管辖,即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不服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条块选择管辖和专属条条管辖。我们认为,条条管辖制度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刘恒陆艳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