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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碧莹

作品数:6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行政
  • 2篇警察
  • 2篇聚众
  • 1篇德国警察
  • 1篇信访
  • 1篇行为效力
  • 1篇行政赔偿
  • 1篇行政赔偿制度
  • 1篇行政行为
  • 1篇行政行为效力
  • 1篇演进
  • 1篇演进研究
  • 1篇英国警察
  • 1篇治安
  • 1篇人权
  • 1篇人权理念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法
  • 1篇赔偿制度

机构

  • 5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广东警官学院

作者

  • 6篇钟碧莹
  • 1篇何国强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经济社会体制...
  • 1篇知识经济
  • 1篇信访与社会矛...

年份

  • 1篇2016
  • 3篇2013
  • 1篇2010
  • 1篇200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研究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部分,在我国,它由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法律的形式集中确立。但作为一类法律制度的集合,其价值任务远非一部法律所能承载,而必须由一系列法律共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钟碧莹
关键词:行政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法律制度
德国警察主体法律体系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治安职能为核心
2013年
治安维护是警察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德国警察主体法律已形成统一的体系,有利于治安维护和公民权保护功能的实现。在治安职能方面,联邦警察与各邦警察职能划分明确;各邦警察作为治安维护的主体还有更为细致的权限划分。德国警察主体法律体系充分遵循基本法要求和公法中的比例原则。我国警察法律体系尚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与公安机关作为国内治安维护的主体,二者职能权限的划分、公安机关内部行使治安职能的警察与其他警察主体的职能划分可在与德国警察法相似的层面上学习和借鉴以完善我国的警察主体法律体系。
钟碧莹
关键词:德国警察治安警察职能
聚众活动的警察治安权比较研究
处理聚众活动是警察治安权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体现依宪行政最明显的警察行政职权部分。聚众活动处理不当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轻则造成社会混乱、打击政府威信、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则影响国家安全。不仅如此,聚众活动当中包含诸多...
钟碧莹
关键词:人权理念
英国警察对聚众活动的治安执法及法律之演进研究
2013年
英美模式与欧陆模式警察机制中的治安执法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与实践已逐渐呈融合之势,某些核心价值和执法程序已成为各方不可或缺的必然之选。因更为适合当今法治的预期与实效,英国警制的一些重要核心价值得到了两种模式的共同认可。作为普通法国家,英国处置聚众活动的警察制度包含了制定法和判例以及警察机制的执法裁量;加之立法、行政和司法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警察处置聚众活动的治安权行使过程。在英国特有的公法传统影响下,警察处置聚众活动的治安权法律体系和执法程序围绕其特有的原则和价值核心呈现波动型变化;警察执法中体现出的比例原则和公法契约思想已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这不仅符合宪政主义的法理,同时也符合行政执法的效能要求。
钟碧莹
关键词:英国警察公民权利
行政行为效力基本问题论被引量:1
2009年
行政法学理论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及相关概念的研究出现偏执化倾向,对此问题研究之目的把握也不甚准确。本文旨在明确研究之目的以及纠正这一问题研究所应立足之基点,找出该理论真正指向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钟碧莹
关键词:行政行为效力公定力
论公安信访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被引量:2
2016年
公安信访作为信访制度的一部分,因公安工作机制和公安业务的特殊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制度有别。当前国务院《信访条例》作为信访制度的纲领性法规,未考虑到公安行政职权与刑事司法职权的功能分野和定位区别;加之公安部门的程序性规章未明确其信访职能在各职权领域中的定位,使公安信访在制度构架和操作层面均出现功能性偏差,进而影响公安机关行政与刑事职能的完整有效落实,公安信访自身也陷入困境。将公安信访制度在行政领域的定位转移至信息反馈和效能评估机制功能的实现,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定位转移至咨询机制的推行,将更好地解决公安信访制度自身效力低下,信访机制与其他执法程序不能匹配等问题。进行上述工作的先行步骤应从制度'顶层'入手,通过警察组织法、任务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对信访机制在公安机关内部位置的重新安排、功能和程序的重新调整作出系统性的解决。
钟碧莹何国强
关键词:公安信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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