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晓莉
- 作品数:20 被引量:21H指数:2
- 供职机构:吉林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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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的思考
- 2006年
- 提要: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强制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数量连续数年大幅度上升,甚至远远超过行政诉讼案件的现实,有必要对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进行反思和完善。
- 荣晓莉
-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
- 非诉讼行政执行相关问题探究被引量:1
- 2008年
- 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执行采取何种模式存在争议。非诉讼行政执行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强制实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在于,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诉权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面是借助司法力量和程序保障个案正义,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用较小的成本,完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强制实现。
- 荣晓莉
- 关键词:行政执行非诉讼
- 刑法中的平衡观被引量:1
- 2014年
- 刑法不仅是法益保护法,而且是人权保障法,平衡各方利益是刑法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用平衡观来审视刑法,可以发现,平衡思想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中是固有的,平衡思想不仅存在于静态的刑法规范中,对动态的刑法运行也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由于刑法调整对象的不对等性导致各方利益保护的不均衡乃至冲突。笔者试图揭示并提炼刑法中的平衡意蕴,寻找并强化刑法平衡态势,从而推动刑法在平衡观视野下走向现代化和法治化。
- 贺电荣晓莉
- 关键词:刑法
- 治安调解的性质研究
- 2014年
-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具有中立性、主体特定性和非终局性等公安行政调解的一般特征;在实践中,存在自愿原则受到限制、行政属性与中立性相冲突以及当事人私法上的处分权和公法上的请求保护权(仅指公安机关)的紧张三个特性。
- 荣晓莉李娜
- 关键词:治安调解行政调解中立性
- 构建公安法学教育模式的思考被引量:7
- 2007年
- 公安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学生获得从事公安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如果公安院校和普通院校设置和讲授一样的法学课程,而不强调公安法学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不仅是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也会阻碍公安法学教育的长足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安院校应从更新观念、准确定位、体现特色这三方面入手,构建新的公安法学教育模式。
- 荣晓莉
- 关键词:公安法学教育
- 浅析行政纠纷的诉讼解决
- 2008年
-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而行政纠纷的产生必然会影响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增加行政成本甚至造成浪费。这是与行政管理的目标相悖的。行政诉讼的使命在于公正、快捷地解决行政纠纷。无论是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纠纷,都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引起的,都具有主体的对立性和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而都具有法律意义,都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荣晓莉
- 关键词:行政纠纷行政诉讼
- 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思考被引量:1
- 2008年
-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提高整个政府和社会的效率。因此,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
- 荣晓莉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管理职权法定形式
-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公安法学教育模式初探被引量:1
- 2005年
- 公安法学教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这对公安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念和方式融入法学教育中,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公安法学教育模式,应是公安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
- 荣晓莉
- 关键词:公安法学教育教育模式公安特色
- 警察执法职业风险及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被引量:4
- 2009年
-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和思考。警察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法是在维护全社会的利益,对警察职务活动的抗拒和阻碍,也就是对国家管治权的藐视和挑衅。因此,只有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才能提高警察执法的权威和效能。
- 荣晓莉
- 关键词:公安执法
- 大调解机制中的治安调解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治安调解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在受案范围、功能、程序规定等诸方面存在不同,具有互补性。大调解在各地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应以内涵发展的方式构建大调解机制,并在大调解的格局下进一步完善治安调解。
- 荣晓莉孟明合
- 关键词:大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