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军
- 作品数:15 被引量:239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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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违法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被引量:3
- 2014年
- "违法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有制度。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的法律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正当竞争,德国法院的立场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发展变化。但近年来的判例表明,法院又重新走向宽松立场,有意识地利用该制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利益。该制度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范长军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
- 专利侵权警告制度探析——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建议被引量:15
- 2014年
- 专利侵权警告是目前具有广泛实践基础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但由于立法上没有予以规范,出现了大量纯粹以阻碍竞争为目标的侵权警告,反而增加了新的纠纷。在专利法中设立专利侵权警告制度,应该在解决纠纷这一目标的指引之下,将警告对象限于侵权嫌疑人,警告方式限于发出警告信,警告内容应包括要求对方作出以合理的违约金作保证的承担停止侵权义务的承诺。违法的侵权警告,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侵权责任法》予以制裁。
- 范长军
- 关键词:纠纷解决
- 行业惯例与不正当竞争被引量:39
- 2015年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的决定标准是利益平衡。良好的行业惯例是利益平衡的评价依据。爬虫协议目前虽然是行业公认惯例,但不能协调搜索引擎服务中的利益冲突,因而并不是良好的行业惯例。为了保护作者、搜索引擎服务产业及公众利益,作品传播者不能依爬虫协议阻止他人搜索。不过,搜索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在百度与360之间的诉讼中,双方都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 范长军
- 关键词:行业惯例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
- 加框链接直接侵权判定的“新公众标准”被引量:14
- 2018年
- 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加框链接如何进行规制存在分歧。WCT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为规制加框链接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应适用"新公众标准"将加框链接纳入向公众传播行为的范围,即在加框链接产生了著作权人授权首次传播所预计公众范围之外的公众(新公众)时,其属于向公众传播行为,构成直接侵权。从法历史学角度考察,"新公众标准"经由德国著作权法与欧盟版权法的冲突与协调而产生,在向公众传播权能协调实现法的安定性与灵活性的一般化问题上获得了普遍意义。经法政策学评价,该标准成为协调排他利用与开放获取之社会理性冲突的基石,其适用范围能保障责任风险的合理分担、社会成本的适度维持与著作权人适当地参与利益分享,也不会因技术措施而显多余,有助于互联网基本功能的发挥。在法教义学层面,从法官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该标准可与"实质替代标准""服务器标准"融洽共存。这意味着对著作财产权的界定从以作者为中心转换为以利用人为中心。适用该标准将加框链接纳入著作权法一般条款式权利的规制范围,而不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予以规制,这有利于廓清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
- 范长军
- 关键词:向公众传播权直接侵权
- 比较法视角下德国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近发展被引量:15
- 2018年
- 法律比较表明,德国与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许多方面互为接近。立法目标方面,都保护竞争者、消费者与社会公众利益。不同于中国法,德国法为消费者组织规定了诉权,这也是中国法的可能展望之一。立法结构方面,都是一般条款结合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消费者保护方面,两国法的核心部分即误导之禁止非常相似。但中国法没有关于信息义务与攻击性的商业行为之特别规定。两国法都禁止销售有混淆危险的模仿产品。但德国法更强调这种混淆危险必须是"可避免的"。尚不完全明确的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与德国法一样禁止通过模仿榨取或损害商誉。对于网络妨碍行为,德国法只是通过一般条款式的"不正当阻碍"规制这类行为。中国法设置了专门规定,创造了更大的法的安定性,但其面临因技术的发展而过时的危险。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两国法因为《TRIPS协议》第39条的规定而相互接近。德国法即将转化的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对"商业秘密"作出了与中国法第9条相同的立法定义。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规定也相似。为转化欧盟指令,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有可能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分离出来,这也是中国讨论的问题。
- 安斯加尔.奥利范长军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商业秘密
- 体育转播权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 彭涛喻继军董范焦洪涛王宗廷谢惠加范长军伍春燕
- 通过分析现行的法律,明确体育转播权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的理论与适用。
- 关键词:
- 关键词:体育转播权法律制度
- 新闻出版者权——德国著作权法的新修改被引量:15
- 2015年
- 德国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增设了新闻出版者权。报纸杂志从而享有为工商业目的将新闻产品或其中的一部分进行网络传播的排他权利。
- 范长军
- 3D打印对专利产品修理与重作规则的挑战被引量:6
- 2014年
- 引言
3D打印是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该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冲击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规则。现有研究指出,3D打印的“建模阶段”可能侵犯著作权,“产品化阶段”可能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等[1]。但对于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问题,尚无具体论述,只是有学者预计,3 D打印技术会使专利产品的修理与重作更难界定。 - 范长军郭志旭
- 关键词: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专利权人专利侵权间接侵权直接侵权
- 人类胚胎干细胞技术的可专利性——欧洲法院Brüstle v. Greenpeace e.V.专利案述评被引量:4
- 2014年
- 对人类胚胎的保护,其本身就关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德国《专利法》与《欧盟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指令》的规定,基于工商业目的的对人类胚胎的利用,不能授予专利。但对于什么是人类胚胎未作解释。而德国《刑法典》只保护"着床"(受精卵附着在子宫壁上)之后的人类胚胎。随着生物医学的现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类胚胎在胚胎移植中被丢弃与毁坏,引发了体外胚胎的保护问题。欧洲法院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的Brüstle v.Greenpeace e.V.案所作出裁决,从宪法角度阐明了人类胚胎的概念,将人类胚胎的保护延展至体外胚胎,使得相关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 范长军李波
- 关键词:人类胚胎可专利性BRISTLE
- 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评效
- 2003年
- 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法律法规的实施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仍存在研究与开发机构整体布局不合理,大学中科院两大系统分离,"稳住一头"在执行中离政策目标有差距等问题;建议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产业,优化农业科技力量布局,调整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基地,加强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
- 范长军郑友德饶传平
- 关键词:《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