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兰兰
- 作品数:16 被引量:33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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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诈骗罪兜底条款的司法认定与完善被引量:6
- 2007年
- 远期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不能对骗取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一概以信用证诈骗罪予以认定。成立“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不仅需要符合“软条款”的形式要件,主观上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还应依据“软条款”与信用证所依据的基础合同是否相符来具体认定犯罪性质。《刑法》第195条第4款的兜底性规定,应予进一步明确化。
- 安文录程兰兰
- 关键词:信用证诈骗罪兜底条款司法认定
- 挪用型犯罪立法比较及借鉴被引量:1
- 2013年
- 对于同样的侵害财产行为,各国规定的罪名粗细有别。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处以刑罚是宪法之本意,尽管刑法中没有挪用犯罪的罪名,但是对挪用行为的惩罚被其他财产性犯罪所包含。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除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外,更注重公共财产的保护,所以财产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 程兰兰
- 关键词:挪用型犯罪侵占罪盗窃罪
- 挪用公款行为法律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被引量:2
- 2010年
- 对挪用公款行为设置与贪污公款行为相同的法定刑,无异于鼓励犯罪人积极实施将以暂时使用为目的的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永久性非法占有公款的贪污行为;立法隐藏的激励反应使得挪用公款罪从贪污罪中剥离出来很有必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不为罪,这一挪用犯罪零成本的错误观念,容易导致行为人作出错误选择;从提高定罪概率的角度出发,应依据《刑法》第37条免除处罚的规定适用于"案发前归还"的情形;审判程序的真正作用并非直接进行惩罚,而是提供了信息;大部分损失不是由于支付罚金造成的,而是因声誉问题所导致。耻辱,可以而且也经常是一种带有负成本的惩罚形式,我国挪用公款罪刑罚应增设资格刑刑种。
- 安文录程兰兰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犯罪成本资格刑
- 论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构罪之转变被引量:3
- 2011年
- 同样作为挪用型犯罪类罪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挪用公款罪并没有将"借贷给他人"规定为客观方面,仅仅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是其行为方式。依据之前《贷款通则》的规定,公司、企业间相互借贷行为本身违反了金融法规,是一种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挪用公款罪中设置了与"挪用"并列的"借贷"行为。在前置的《贷款通则》和《放贷人条例》作出修改的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设置应当删除"借贷给他人"的规定。
- 安文录程兰兰
- 关键词:借贷挪用金融政策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实体法的冲突及解决被引量:2
- 2017年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于"认罪"、"认罚"与"协商"的程序性设计使得部分实体权利难以维护和坚守,在规范和事实共同作用下重塑了认罪协商过程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结果。该制度与实体法的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罪刑相当原则产生紧张关系,设计认罪认罚制度必须考虑与实体法上的被告人权利保障、犯罪构成、认罪激励体系等理论的协调。应借鉴职权主义模式下的有限协商机制设计中国本土化的协商机制,从扩大适用范围、限制适用类型、收缩被告人资格、排除被害人和解等角度对现行的速裁机制扩容改造。
- 程兰兰
- 关键词:辩诉交易协商机制
- 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被害人承诺制度研究被引量:2
- 2008年
-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 程兰兰
-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
- 人员分类视野下的高校纪检监察与刑事犯罪衔接机制
- 2020年
- 根据高等院校校内人员分类设计高校纪检监察体系和重点,在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依据和处罚上适应集中化的国家一元监督体系。预防和惩治高校腐败的关键是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校内人员进行监督,教学科研人员则区分行使公权力或行使科研权利进行动态认定。充分发挥党纪的预防作用,建立预防为主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惩治为主的行刑衔接机制,结合学术自由特点慎重对待犯罪数额、情节、次数,将高校教师适用职业禁止纳入"法治化"轨道,慎用、少用职业禁止进行处罚。
- 程兰兰胡伟铭
- 关键词:党内监督行政违法刑事犯罪
- 新《广告法》的法律规则与法治理念被引量:2
- 2015年
-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广告法》,自2004年启动《广告法》修订工作到今年修订完成,过去了10个年头。这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及广告业界开展了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活动,修订草案也几易其稿。广告法自身的局限性和广告业环境的变化是广告法修订的两大动因,广告监督管理方式更全面、广告的社会关切更突出、广告的责任划定更明确以及互联网广告的基本规范.是新广告法出现的四个特点。新《广告法》六大亮点:一、广告定义更明确;二、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三、发送广告须经同意;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五、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六、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新广告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 程兰兰
- 关键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违法处罚广告经营者
- 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之重构——以模糊性立法为视角被引量:10
- 2013年
-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疑问,既有司法实践复杂性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罪状设计的原因。挪用公款罪对"具体用途"的经验立法与司法认定相冲突,挪用公款罪追求"刑法规范的精确性"之努力反带来副作用。由语词的基本特征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模糊性立法能保证刑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保证挪用公款罪罪刑规范的适度张力。国外对挪用行为的规制一般通过侵占罪、背任罪,不单独规定罪名。应在挪用公款罪中取消"具体用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挪用"行为为基点的立法思路来整合刑法中的挪用类犯罪,将挪用公款行为作为普通业务背任罪的加重情形。
- 程兰兰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
- 间接正犯理论的立法完善——以域外立法为视域
- 2013年
- 文章选取德国、日本、意大利大陆法系国家考察间接正犯立法现状,总结出大陆法系国家要么直接规定为间接正犯或视为正犯的一种形式;要么将本质上的间接正犯视为共犯的一种形式的立法模式。介绍英美法系刑法中与间接正犯相似的无罪代理人制度,并阐述其与间接正犯的区别与联系。对中国大陆刑法与间接正犯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提出中国大陆刑法应引入间接正犯概念,并对中国大陆间接正犯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进而对中国大陆刑法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提出了建议。
- 程兰兰许青松
- 关键词:间接正犯共犯从属性共犯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