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
- 作品数:14 被引量:95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影响、挑战与建议被引量:6
- 2018年
- 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加快了货币数字化。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一般虚拟货币,也不同于私人数字货币,其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面临技术、法律与信息安全层面的挑战。应从技术层面为其提供保障,完善立法并更新现有法律体系,明确监管对象并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合作,以促进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有效监管。
- 王波王玥
- 关键词:金融科技
- 行政垄断及反行政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被引量:27
- 2004年
- 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垄断(尤其是地区封锁)和反行政垄断法作较深入的解析,提出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立法应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标准,以实现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目的。
- 胡光志王波
- 关键词:行政垄断成本-收益分析
- 福利企业的“社会企业”定位及其实现被引量:3
- 2017年
- 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数量锐减,逃税事件频发,核心原因是福利企业的定位不准。由于福利企业具有与社会企业相同的发展背景,具有社会企业的"双底线"特征等,故应定位为社会企业。实现福利企业的社会企业定位,要从伦理、制度和监管三方面努力:在伦理激励方面,福利企业应以标识为其外壳,以社会企业家精神为其硬核;在制度回归方面,要通过适度增加财税优惠、设立福利企业联盟、"众筹"融资制度等保障其经济性底线,通过建立资产锁定与红利上限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等保障其公益性底线;在监管优化方面,应从监管机构、监管内容与监管过程三个层面加强监管,以确保其社会企业定位的实现。
- 王波
- 关键词:社会企业
- 金融消费者综合保护机制整体推进论纲
- 基于金融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及其保护不足可能带来金融体系性风险,宜通过综合保护机制加以保护.综合保护机制基本框架由政府规制、金融机构自我规制与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机制构成.中国金融消费者综合保护机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整体上是"...
- 王波
-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司法救济法律完善
-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困境与突破——一个“民办低收益医疗机构”概念的引入被引量:5
- 2014年
-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我国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同时,还面临着社会资本逐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冲突。为了实现逐利性与公益性的共生,应引入跨越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的社会企业理念,以民办低收益医疗机构代替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保留税收优惠的同时允许较低的利润分配。据此,应建立患者利益报告制度、红利上限制度、资产锁定制度、多元参与式治理机制和独立规制机构。
- 王波
- 关键词:公益性社会企业
-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之我见被引量:3
- 2004年
-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必须对其加以改革。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确保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与防止行政强制执行权滥用的关系。解决此核心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同时完善相应的程序立法。
- 宋涛王波
-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
- 社会危害行为的经济法规制——制度规则、权力配置与规制工具被引量:1
- 2014年
- 如何有效规制社会危害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社会危害行为具有受害主体的不确定性、客体的动态性、损害的不确定性、绵续性、难以恢复性、损害与收益的严重失衡性等特性,其与经济法的契合点在于"风险社会与公共秩序",应是经济法的主要规制对象。主体在风险行为的知识或信息上的差异、是否具备支付损害赔偿的能力、面对损害赔偿诉讼的几率、行政费用的高低等四个因素决定着经济法对社会危害行为应以事前直接规制为主导、事后责任规则为辅助。基于法不完备理论,为有效遏制社会危害行为,经济法应赋予规制机构准立法权、执法权与准司法权,并在规制过程中进行规制影响评价。
- 王波
- 关键词:经济法规制准司法权
- 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被引量:33
- 2015年
- 雾霾危害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环境问题。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结合雾霾治理的实践,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创新选择主要是:一是理念创新。抛弃传统环境责任旧观念而选择现代环境责新理念,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指导整个雾霾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原则创新。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创新雾霾立法原则,实行和遵循"整体主义与风险预防"两者并行的双重原则。三是承担双重责任。创新后的雾霾防治立法与实施必须坚持和贯穿"预期责任与过去责任"两者并重的双重责任。四是构建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创新后的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是由原则性责任、专门性责任、评价性责任、相关性责任等一系列责任有机构成的一个新体系。
- 王波郜峰
- 税收事先裁定的主体定位与范围厘清——基于实现税法确定性与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功能视角被引量:3
- 2018年
- 税收事先裁定未能入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裁定主体与范围未能达成共识。除了实现税法确定性的主要功能之外,其还有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衍生功能。为此"双重"功能之实现,基于维护税基之目的,税收事先裁定条款应该入法,把裁定主体定位为"国家税务总局"而非"省级以上税务局",并进一步定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裁定综合服务部门"而非"专门事先裁定委员会"。裁定范围应采取"抽象式正面规定"与"概括+列举式反面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裁定主体可基于节约税务行政成本、超越职权、避免与税务行政及法院裁定相冲突、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因拒绝裁定申请。
- 王波
- 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冲突与共生——民办高校对社区利益公司制度的借鉴被引量:14
- 2014年
- 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缓解高等教育需要日益旺盛与公立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之矛盾,但随之产生资本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冲突,影响民办高校良性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具有从冲突走向共生之可能性。应借鉴实现逐利性与公益性共生之社区利益公司制度,从准入标准、学校治理、学校运行、利润分配、资产管理、外部监管等路径入手,使学校保持市场、资本活力与灵活性之同时,保障教育公益属性不被改变。
- 王波李小琴
- 关键词:民办高校社会企业教育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