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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潇

作品数:2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新闻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头条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行为
  • 1篇情节
  • 1篇情节设计
  • 1篇琼瑶
  • 1篇权法
  • 1篇著作权
  • 1篇著作权保护
  • 1篇著作权法
  • 1篇著作权法保护
  • 1篇著作权侵权
  • 1篇著作权侵权行...
  • 1篇文化
  • 1篇文化产品
  • 1篇版权
  • 1篇版权保护

机构

  • 2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2篇卢海君
  • 2篇张雨潇

传媒

  • 2篇中国出版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试论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保护——以《今日头条》版权纠纷案为例被引量:7
2015年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领了又一次传播技术的革命。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新闻集成的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带来了挑战与机遇。这些新兴媒体的客户端有可能是传统的搜索引擎,也有可能扮演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其所传播的材料既可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思想,也可能是应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其所进行的传播行为既有可能是合法的浅层链接,也可能是非法的深度链接,对其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新闻聚合服务往往借助技术措施实现,并且所涉对象为海量信息且具有实时性,在涉及应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的场合,就每一件作品进行单独谈判以确定是否可合法使用交易成本太高,在这一场合,非自愿许可可能只是次优选择,版权的集体管理则可能成为可行的选择。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未来之路必然是合作共赢。
卢海君张雨潇
关键词: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
“扒剧”行为、著作权法保护与文化产品的竞争——以琼瑶诉于正案为例被引量:7
2014年
万丈高楼平地起,任何作品的创作都需要建立在前人作品的基础之上。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可以借鉴前人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创作因素,例如,作品的主题、体裁等。然而,如果利用前人作品超过了合理的界限,例如,在戏剧类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将前人作品中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角色构造、情节设计等也照单全收,便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在戏剧类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不深入生活汲取创作灵感,通过研究(合法)、借鉴(合法)甚至抄袭(如果抄袭的是他人作品的表达方式,则是非法)前人或前几人作品中(往往是综合前人作品中的多部)的创作元素的行为被称之为“扒剧”,该表述并非专业表达,而且往往在贬义上进行使用。[1]“扒剧”现象在目前的影视行业屡见不鲜,近日琼瑶诉于正案更是令此现象成为热议的话题。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了一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信中公开指出编剧于正的《宫锁连城》(以下简称《宫》)抄袭了其作品《梅花烙》(以下简称《梅》),但于正作出了否认抄袭的回应。舆论界对此事有两派观点:或认为两部作品的相似是纯属巧合;或认为两者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关系。欲厘清上述两部作品的关系,还须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进行判断。
卢海君张雨潇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保护琼瑶文化产品著作权保护情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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