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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作品数:233 被引量:4,689H指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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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被引量:58
2005年
解除权行使的效果宜采直接效果说,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倒果为因来否定解除溯及既往与恢复原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考进程,是线性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适当。
崔建远
关键词:解除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因果关系物权
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被引量:5
2020年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涵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
崔建远
关键词:债法
物权的配置与效率原则被引量:10
2004年
效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也是配置物权所应达到的一个目的。在物权的成立要件、变动模式、效力范围、救济方式 ,物权的形式 ,物权客体的界定 ,物权的让与性 ,程序与实体的协调等方面 ,效率原则都要发挥作用。
崔建远
关键词:效力范围救济方式法律设计物权客体
因果关系在违约责任中的地位及其学说演变
2022年
因果关系规则在中国合同法及理论上不应地位卑微,其重要性肯定高于减轻损失规则,与合理预见规则至少比翼双飞。所谓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为事实的因果关系,遵循自然因果律或社会因果律,不包含法的价值判断,这种认识并不周延,因为若干民事责任成立需要的因果关系的确出于法政策的考量,伴有立法者或裁判者的价值判断。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均须具有条件关系,但它只是一个“基本原则”,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中都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时,必须注意,条件关系说“漫无边际的宽度”必须通过规范性的归责标准加以限制。所谓规范性的归责标准,也叫具有法律评价规范性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条件的相当性,即相当因果关系;二是法规目的论。条件关系的相当性理论存在弱点,规范目的论/法规目的论应运而生,强调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探究合同目的或侵权责任规范的保护目的。此外,假设因果关系、超越因果关系也具有实践价值。如果违约行为与最后损失之间只是有“间接义务”(indirect relationship),就显示有了介入原因。新介入事件或行为能合理预见,或是守约方的合理行为不构成介入原因,不会中断因果链条。新介入事件或行为改变不了违约的后果时,也不中断因果链条。新介入事件或行为必须是造成损失或额外损失的主要或有效原因,才会中断因果链条。违约之前已经存在的历史事实不属于新介入事实,不中断因果链条。介入原因系不可抗力时原则上中断因果链条。
崔建远
关键词:因果关系
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民法总则》(草案)不宜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设计被引量:16
2016年
2016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接下来的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征求公众意见,在其网站全文公布该草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又一次制订民法典努力。为积极参与我国民法典制订的进程,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特地委托柳经纬教授,代为约集民法学界老中青三代贤达,共话民法典的制订。这一组笔谈我们将发表5篇文章。其中3篇文章与这份《民法总则》(草案)直接相关。崔建远教授的《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一文,通过对德国民法上处分行为理论的梳理,得出结论认为,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设计,并非制度选择的上上之选。而柳经纬教授的《民法总则制定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则条分缕析他眼里《民法总则》(草案)中尚待商榷的问题,包括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行为指引还是行为指控、法人组织还是非法入组织、权利救济还是民事责任、消灭时效还是诉讼时效等。钟瑞栋教授的《民法典的理性与知识产权法》一文,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揭示了民法典理性的内涵和外延,尤其是通过商标法揭示了民法典形式理性的外在冲突,通过著作权法反思甚至批判了民法典实质理性的内在冲突;钟教授通过这些研究得出结论,通过单行法的方式解决民法典的理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乃是缓解矛盾的不二法门。而另外2篇文章,则通过历史的视角来观察民法典的制定。王志华教授的《论民法典的革命性——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乃至俄罗斯民法典的制订与革命的关系着手,为我们重述了其他国家民法典制订的历史,也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提供了颇�
崔建远
关键词: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处分权隐名代理所有权保留债权行为
中国民法典所设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我见被引量:9
2020年
中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赋予公信力,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机构对于不动产登记负有勤勉注意的义务,对于登记错误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适用于交易领域,非交易领域应当采用实事求是原则。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若为交易债权的标的物则适用公信原则,若非为交易债权的标的物则不应适用公信原则,而采用实事求是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相区分可取,但其不同于物权行为与其原因行为相区分,不是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此种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一致,若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当然存在例外。
崔建远
关键词:民法典不动产登记公信力
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被引量:36
2009年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上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具特色的制度,也是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一项制度,值此《合同法》颁行十周年纪念之际,总结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并联系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解释论的分析,是一件不无意义的事情。考虑到我国合同法将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在实践中并未引起太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集中讨论单方基于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并将重点放在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上。
崔建远吴光荣
关键词:《合同法》行使规则解除权合同解除解释论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被引量:8
2015年
民法总则虽然不宜再沿用民法通则一字排开地规定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类型,但并不可将民事权利的规范完全交给民法典的各分则编,而是应当设置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其规范范围受制于民法总则的体系及其章节内容,受制于民法典所规制的内容,受制于民法典奉行的理念、指导思想。民法总则不但应规定民事权利的设立及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而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
崔建远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权利期待权抗辩权
关于准物权转让的探讨被引量:7
2003年
准物权转让,是准物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在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理论的法制下,它属于事实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结果,即准物权归属于受让人的现象。而准物权转让合同则为引起准物权转让的一种法律行为,并且属于债权行为。准物权转让,在德国和中国台湾的法律上实行无因原则,而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上多为有因的。需要登记的准物权转让,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和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毋需登记的准物权转让,只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在转让人无处分权时,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崔建远
关键词:准物权有因性效力待定
票据质权之我见被引量:6
2009年
票据质权人并未直接取得票据权利,而是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票据质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票据质权随后要归于消灭,而非不受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在这个层面上,票据质权的设立具有无因性。在我国现行法上,笼统地主张票据质押行为一律具有文义性,有以偏赅全之嫌。我国担保法上的质押合同的确为实践合同,但我国物权法上的则为诺成合同。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票据的交付实际上是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成立了,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必须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才设立,一经设立,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崔建远
关键词:票据质权无因性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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