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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镕泽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保险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精神损害赔偿
  • 1篇证人
  • 1篇商业保险
  • 1篇受益权
  • 1篇受益人
  • 1篇条款
  • 1篇人格利益
  • 1篇专家证人
  • 1篇毁损
  • 1篇继承权
  • 1篇鉴定人
  • 1篇交易
  • 1篇共同灾难
  • 1篇规制
  • 1篇合同
  • 1篇合同解释
  • 1篇合同条款

机构

  • 5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5篇何镕泽
  • 2篇刘朋
  • 1篇张淑艳

传媒

  • 1篇理论与改革
  • 1篇保险研究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08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受益权的确定被引量:2
2007年
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死亡的先后顺序对保险受益权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不应简单适用我国现行继承法上的共同死亡推定规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本文针对此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受益权与继承权之间的关系,讨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先后时的死亡推定规则及其法律精神。
张淑艳何镕泽
关键词:受益权继承权共同灾难
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研究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社会制度。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危险共同体,转移和分散个体风险是保险制度运转的核心。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正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明显的格式化特征,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的过程中...
何镕泽
关键词:商业保险合同条款法律规制
非致命事故中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被引量:1
2014年
在非致命事故案件中,直接受害者以外的第三人单独就精神损害索赔面临诸多障碍。域外的示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改革已广泛认可对非致命事故中第三人的精神利益应予保护。生活安宁与乐趣的丧失构成对《侵权责任法》第22条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侵犯。如果直接受害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其近亲属以及密切关系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何镕泽刘朋
关键词: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
有形财产毁损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比较研究被引量:2
2014年
20世纪以来,人格权逐渐出现了财产化的趋势,保护特定有形财产中蕴含的人格利益问题日益引起了民法学界的关注。域外的示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已广泛认可在有形财产毁损案件中拒绝给予相关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有失公允。由于特定有形财产包含了所有者的人格利益,同时对重要基础性物品的使用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凝聚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权利人因其毁损遭受精神损害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何镕泽刘朋
论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完善
为了保护保险交易的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平衡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我国现行《保险法》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引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保险代理制度并促...
何镕泽
关键词:保险交易保险法保险表见代理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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