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胜
- 作品数:64 被引量:218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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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天文地球文学更多>>
- 论死缓的执行
- 1992年
- 死缓是我国独创并特有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死缓制度的创立和运用,既表明我们对于那些犯有死罪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严厉惩罚的原则性,义显示出对于那些虽犯有死罪但又不是必须立即处死的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机会的灵活性,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死刑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原则性与灵活性高度统一的典范。实践经验证明。
- 韩玉胜
- 关键词:死缓制度死刑缓期执行情节恶劣立功表现刑罚执行制度
- 教唆未遂之理论界定被引量:6
- 2006年
- 作为教唆犯罪中最为复杂的形态之一,教唆未遂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对流行性观点与传统观点语境下的教唆未遂的研究表明,二者均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维度的理论缺陷;基于其他学说基础上的教唆未遂,也未能提供科学而信服的教唆未遂理论观。而以价值取向为切入点、以纯粹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为基础构建教唆未遂的理论体系,无疑将成为较为理想的路径选择:破除共犯理论体系下的教唆犯独立性说、从属性说或二重性说,在完整的独立犯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重构教唆未遂理念。
- 韩玉胜李凤梅
- 关键词:教唆未遂
- 1994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 1995年
- 一、1994年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概况 1994年是中国刑事执行法学研究者们倍感欣慰的一年。为了有效地执行刑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司法部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修改,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这个草案已于1994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颁布实施。1954年9月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行刑法典,它在改造罪犯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条例》
- 力康泰韩玉胜
- 关键词:刑事执行法法学研究监狱法改造罪犯劳改
- 论普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引量:3
- 2013年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构成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备占有他人财物和管理他人财物两个要素。行为人在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只在管理他人财物的范围内,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才能构成普通侵占罪。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时,是否属于行为人的管理范围,可以用财物损失风险承担这一实质标准来衡量。
- 韩玉胜胡同春
- 关键词:盗窃罪
- 监管场所负责人"示意"下属非法办理减刑能否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 2005年
- 近年来,监管场所发生的司法腐败案件日渐增多,集中表现在为罪犯办理减刑的执法活动中,对刑罚的正确执行,乃至于法制的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1997年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但在实践中,由于此类犯罪案情较为复杂,司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难题,影响了执法办案的顺利开展。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就徇私舞弊减刑罪涉及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 徐建波韩玉胜吴建平于志刚柴春元王金贵
- 关键词:徇私舞弊减刑非法下属暂予监外执行
- 社区矫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18
- 2004年
- 矫正制度经历了惩罚(无矫正)——狱内矫正——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矫正刑思想、新社会防卫论、犯罪标签理论和相对报应主义刑罚观。鉴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应以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和刑事诉讼分权理念为根据,对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加以完善。
- 韩玉胜贾学胜
- 关键词:社区矫正
- 民国时期朝阳刑法学人刑法思想述要
- 2009年
- 中国刑法近现代化肇始于民国时期。作为中国刑法学史上的特定阶段,在刑事立法与西学东进的双重催动下,造就了中国近代一批著名的刑法学家,他们著出立学言传身教一方面推动了中国刑法近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推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正是有一大批具有独立学术品格法学家包括刑法家的加盟,使得以法学教育见长的朝阳大学获得长足的发展,被世人誉为'北有朝阳,南有东吴''无朝不成院'。通过对朝阳刑法学人刑法思想的梳理与审视,不难发现他们的刑法思想具有先进、合理之处,值得后人借鉴与传承。
- 韩玉胜沈玉忠
- 关键词:民国时期刑法思想
- 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刑事执行法学
- 2008年
-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2007年度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成果丰硕,在视角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彰显了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发展的良好态势。
- 韩玉胜沈玉忠
- 关键词:刑事执行法学科学发展观法学研究彰显
- 教唆犯罪中止形态相关问题研究
- 2005年
- 理论上的复杂性与实践中的模糊性,使得教唆犯罪中止形态的研究成为刑法学领域的“绝望之章”。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表明,“教唆犯罪的中止形态”是关于教唆犯罪过程中因行为人自动中止其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犯罪停止形态的最为科学、准确的表述;从狭义的共犯独立性说的立场出发,教唆犯罪中止形态的成立标准应当为教唆者在教唆过程中的主动中止行为,被教唆者的行为形态与此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目前尚未引起理论界重视的“中止的教唆”与“教唆的中止”,有必要进一步予以明晰。
- 韩玉胜李凤梅
- 关键词:教唆犯罪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方面辨析被引量:13
- 2013年
- 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比较丰富,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具体是指违反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出售是指以获得对价的商业目的或者经济利益为目的,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非法出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排除了合法提供的行为;窃取是指通过秘密方式取走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而获取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指以窃取以外的方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立法超前性的角度考虑,目前可以将非法采集或者收集(包括骗取、利诱、胁迫、非法购买、非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处理(包括非法披露、更改、转移、冒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化。同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包括接受行为,主要是购买行为。
- 韩玉胜赵桂民
-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