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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全

作品数:6 被引量:80H指数:4
供职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司法
  • 3篇权人
  • 3篇专利权
  • 3篇专利权人
  • 3篇利权
  • 2篇支配地位
  • 2篇使用费
  • 2篇司法适用
  • 2篇侵权
  • 2篇专利使用费
  • 2篇垄断
  • 2篇纠纷
  • 2篇纠纷案
  • 2篇可诉性
  • 2篇滥用
  • 2篇IDC
  • 1篇许可使用费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理由
  • 1篇证据保全

机构

  • 6篇深圳市中级人...
  • 1篇深圳技师学院

作者

  • 6篇陈文全
  • 4篇祝建军
  • 3篇叶若思
  • 1篇叶艳
  • 1篇周玮

传媒

  • 2篇电子知识产权
  • 2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公证
  • 1篇知识产权法研...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4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的认定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垄断纠纷案被引量:19
2013年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一起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案的评析,论证了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
关键词:支配地位滥用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中反垄断及FRAND原则司法适用的调研被引量:25
2013年
标准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导致标准必要专利出现。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以后,经营者欲实施标准,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或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在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的某专利技术,其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FRAND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与普通专利许可、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均不相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无权拒绝善意相对人实施其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具有民事司法的可诉性。裁决符合FRAND费率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应至少考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特定无线通信产品中应支付的标准必要专�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叶艳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可诉性
未经许可使用联合商标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引量:1
2015年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否使用,也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然而,联合商标具有其特殊属性,主商标的使用就是联合商标的使用。假冒联合商标,达到情节严重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周玮陈文全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联合商标侵权赔偿责任正当理由情节严重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FRAND规则的司法适用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被引量:30
2013年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
关键词:专利使用费司法适用纠纷案专利权人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纠纷具有可诉性被引量:7
2014年
【裁判要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无权拒绝善意相对人实施其必要专利,善意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享有停止侵权豁免的权利。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具有民事司法的可诉性。FRAND费率的确定,既包括许可使用费本身合理,也包括许可使用费相比较的合理。裁决符合FRAND费率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应至少考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特定无线通信产品中应支付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比例;二是考虑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质量、研发投入等情况;三是参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之前已达成协议并收取的可量化的使用费率标准;四是考量欲授权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地域范围。
祝建军陈文全
关键词:可诉性许可使用费善意相对人专利使用费专利权人无线通信产品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公证的司法实践被引量:3
2013年
2013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特举办一期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研讨为主题的“新动力”公证沙龙业务研讨活动。沙龙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文全审判长,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严伟晖庭长、周蓓法官。深圳市公证协会部分代表,市公证协会民事、经济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深圳市其他六家公证处的公证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研讨活动由深圳公证处黄家忠副主任主持。
陈文全
关键词: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业务保全证据公证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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