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望原
- 作品数:129 被引量:1,228H指数:20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社会学更多>>
- 派生犯研究被引量:4
- 2003年
- 我国刑法有 14个罪名在犯罪构成上与其他犯罪之间存在派生关系。本文试图用“派生犯”对这一刑法现象进行概括 ,并提出其具有法定性、派生性、事后性、故意性的共同特征。研究派生犯不仅有助于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完备化 ,而且有利于定罪量刑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 谢望原吴光侠
- 关键词:刑法
- 颠覆传统赃物犯罪基础上的重构——对修改后洗钱犯罪的正确解读及其评价被引量:4
- 2006年
-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对洗钱罪条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了立法完善,主要在原有四类上游犯罪的基础上新增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三类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原有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难看出,
- 谢望原冉巨火
- 关键词:洗钱犯罪赃物犯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
- 残害珍惜动物给我们的警示
- 2002年
- 近日来 ,关于某校学生刘海洋用火碱与硫酸伤害北京动物园的 5只熊的事件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在严厉指责刘某的恶行 ,主张应给予其严惩之余 ,也为刘某本人即将继续深造之际 ,突发此事感到惋惜。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法学会召集了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的专家 ,以及动物保护工作者、律师、学生代表等 1 0余人对此事件进行了座谈。
- 康树华谷安梁谢望原郑贤君武伯欣程立显皮艺军吴军
- 关键词: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律师学科
- 台、港、澳与大陆犯罪构成要件论之比较
- 1998年
- 台、港、澳与大陆犯罪构成要件论之比较谢望原台、港、澳与大陆刑法分属不同的法系——台、澳属罗马法系(大陆法系),香港属英美法系,而大陆则属社会主义法系,故各自不同的法传统决定了彼此刑法学上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差异。但是,由于大陆刑法除了政治理论基础不同于...
- 谢望原
- 关键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香港刑法犯罪成立犯罪要件大陆刑法
- 论我国刑罚的机能被引量:2
- 1997年
- 论我国刑罚的机能●谢望原刑罚机能(功能),①是指国家制刑、量刑及行刑对社会与社会成员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它在刑罚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中外学者都极为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概览诸家学说,关于刑罚机能的论述,可分为总论法与分论法。所谓总论法,即不划...
- 谢望原
- 关键词:犯罪人刑罚功能被害人《监狱法》犯罪行为
- 犯罪结果浅论被引量:1
- 1990年
- 所谓犯罪结果,亦称危害结果。学者们通常将其表述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既遂所必需的实际损害”。显然,这是把犯罪结果仅仅当作既遂行为的专利了。这就涉及到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有无危害结果的问题。笔者对此一问题是持肯定态度的。从哲学角度来看,所谓结果,是指某一原因所引起的现象,它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如杀人罪的发展过程中,行为人从预备、实施到最后将人杀死,固然杀死了人可谓达到了杀人罪这“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即产生了结果。但是,在预备、中止及未遂这个“一定阶段”,事物(行为)发展必然也要达到“最后状态——即法律上称之曰“犯罪预备”、“中止”、
- 谢望原
- 关键词:犯罪结果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客体杀人罪危害社会
- 中国证券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 2009年
- 鉴于我国学术界关于证券犯罪定义存在分歧,通过分析我国第一起证券犯罪及其引出的问题,科学界定了我国证券犯罪定义并指出了我国证券犯罪具体罪名;揭示了近些年我国证券犯罪查处情况;并针对我国证券犯罪的发展演变,阐释了我国证券犯罪刑法立法及其修改完善历程。
- 谢望原
- 关键词:证券犯罪
- 希腊刑罚制度要论被引量:4
- 2002年
- 希腊的近当代刑罚制度源于德国 ,其 1 95 1年刑法典规定的主刑有死刑、监狱禁闭、监禁、禁闭于精神治疗机构、拘禁、财产刑。监禁刑可转换为罚金刑 ,可缓期执行。在某些情况下 ,法院可赦免被定罪人。服监禁刑者 ,可以有条件假释。
- 谢望原
- 关键词:刑罚制度监禁刑罚金刑
- 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被引量:6
- 2011年
-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包括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即申领人)和事实意义上的持卡人两种。恶意透支只能是前者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不归还的行为。规范意义上的持卡人以外的任何持有该卡的人透支信用卡,都不构成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但是,信用卡申领人同意并授权他人透支自己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催收不归还银行钱款的,实际使用人的透支视为申领人的透支,申领人可以成立恶意透支形式的信用卡诈骗罪。
- 谢望原王波
- 关键词:恶意透支
- 走私犯罪死刑问题之实证研究被引量:8
- 2005年
- 本文从实证角度对走私犯罪的死刑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适用死刑能否遏制走私犯罪的问题,建议对走私犯罪废除适用死刑。当前应严密我国的刑事法网,对犯罪分子做到违法必究、有罪必罚,必将有利于减少走私犯罪的发生。
- 谢望原杨家庆
- 关键词:走私犯罪死刑犯罪构成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