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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波

作品数:5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历史地理

主题

  • 4篇秦汉
  • 4篇简牍
  • 2篇诉讼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诉讼
  • 1篇张家山汉简
  • 1篇诉讼程序
  • 1篇诉讼原则
  • 1篇秦汉时期
  • 1篇权利
  • 1篇武王
  • 1篇小考
  • 1篇律令
  • 1篇民法
  • 1篇民事诉讼程序
  • 1篇民事诉讼原则
  • 1篇居延
  • 1篇居延汉简
  • 1篇汉简
  • 1篇二年律令

机构

  • 5篇华南师范大学

作者

  • 5篇蒋波
  • 1篇陈长琦

传媒

  • 1篇史学月刊
  • 1篇华南师范大学...
  • 1篇黄河科技大学...
  • 1篇忻州师范学院...

年份

  • 5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简牍所见秦汉民事诉讼原则
2012年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秦汉法律也不例外,作为调整和规范婚姻、户籍与土地、债与买卖契约等秦汉民事诉讼制度,从出土的简牍可看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足证"汉承秦制"说法之不诬。以时效、等级、"亲亲相隐"、"引经决狱"等诉讼原则为视角,探讨秦汉民事诉讼的共性和差异,可以深化秦汉的民法研究。
蒋波
关键词:秦汉简牍民事诉讼
曹操高陵的考察与思考被引量:2
2012年
从墓葬的形制与结构判断,西高穴大墓应该是一座东汉晚期的高等级贵族墓;由出土的圭可以确定其是一座东汉晚期的某一个王的墓;由出土的具有"魏武王常所用"铭文的石质器物,可以进一步确定西高穴大墓的墓主人是东汉晚期被封为魏王、死后曾被谥称为魏武王的曹操。因此,考古学界对于西高穴大墓即曹操高陵的判断正确,定性准确。以两宋为界,北宋以前,曹操高陵的所在,文献中一直有明确的记载,不存在疑问,更没有所谓疑冢之说。自南宋始,曹操"七十二疑冢"说产生并流布开来。究其原因,这主要与曹操高陵的西晋被盗以及后来北宋的修复有关。曹操墓在西晋被盗后,墓葬暴露,其所在成为尽人皆知的事实。北宋对曹操墓的修葺与保护,使曹操高陵因被盗而形成的识别标识湮灭;加之地表植被的恢复,原本"不封不树"的曹操墓与周边环境统一,外表已难辨识;北宋末年金人南侵,北宋灭亡,守冢户逃离,曹操墓就渐渐成为人们不知所在的疑问。
陈长琦蒋波
关键词:曹操高陵
简牍所见秦汉民事诉讼程序被引量:1
2012年
秦汉时期,伴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各种涉及财产、婚姻、人身侵权等民事案件出现。国家不仅制定了严苛的民事法规,并相应建立一整套民事诉讼制度,确保对各类民事案件的预防和控制,维护封建道德和社会秩序。从已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墓竹简》、《居延新简》等简文资料,可窥探秦汉发达和精细的诉讼程序。
蒋波
关键词:秦汉简牍民事诉讼
秦汉民法研究——以简牍为中心
秦汉时期是我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大一统”的封建帝国内,民事立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愈加健全和完善,为秦汉帝国的强盛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并对后世立法也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出土简牍为中心,拟从民法...
蒋波
关键词:民法法律权利秦汉时期
秦汉简“文毋害”一词小考被引量:3
2012年
秦汉文献及简牍中常有“文毋害”一词。《二年律令·兴律》:“县道官所治死罪及过失、戏而杀人,狱已具,毋庸论,上狱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令毋害都吏复案,问(闻)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丞谨录,当论,乃告县道官以从事。”(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又《居延汉简》:
蒋波
关键词:张家山汉简秦汉小考二年律令居延汉简简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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