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鹏
- 作品数:33 被引量:254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被引量:8
- 2012年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为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尤其体现了《婚姻法》对离婚中经济弱势一方主要是妇女的保护。但是,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将相对困难标准和义务人具备负担能力作为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明确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考量因素、方式、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因离婚方式的不同合理设置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 肖鹏
-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
- “三权”分置下承包地细碎化的解决路径
- 2023年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2023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试点组织、政策要求和工作保障等做了具体规定。
- 肖鹏
- 关键词:中央一号文件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承包地《指导意见》
- 过错的经济分析被引量:3
- 2009年
-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如何判断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重要命题。过错的经济分析为过错的判断提供了可以计算的客观标准。文章着重分析了过错经济分析的工具———汉德公式,尤其对汉德公式中的理性人标准及其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肖鹏
- 关键词:汉德公式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承包合同研究被引量:4
- 2017年
-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 肖鹏
- 关键词: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初探被引量:31
- 2017年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 肖鹏
-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辨析被引量:15
- 2017年
-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人的条件,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存在诸多不同,难以划归法人的法定类型。从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属于社团法人中的营利法人,应当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规范其具体制度。
- 肖鹏葛黎腾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 日本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研究被引量:19
- 2014年
- 日本家庭农场包括独立农场和一户一法人两类。日本的认定农业者制度和直接支付对其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认定农业者制度明确了农地流转的方向,超级长期贷款制度为认定农业者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直接支付则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一个能够继续从事农业并改善其农业经营的环境。日本家庭农场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的启示在于:应当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清晰界定家庭农场的"农地"范围、确立家庭农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地位、健全支持家庭农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以及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
- 肖鹏
-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户农地直接支付
-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研究被引量:8
- 2017年
-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既包括股份合作社模式,也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股份合作社模式的首要问题是明确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营利法人。股份合作社不能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进行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当事人可以在入股协议中对退社自由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通过调整其他土地或者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保障退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制度设计对股份合作社模式的有偿退出同样适用。
- 肖鹏
-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入股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归属、经营与管理
- 2024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权利归属,应当坚持成员集体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经营制度,是其代表行使制度的核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直接经营或者间接经营集体财产,既可以直接利用集体财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依法通过发包、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应当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管理权能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集体财产的优先权,管理集体资产的利用行为。
- 肖鹏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
- 违法性辨析
- 2012年
- 违法性能否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直是个广受争议的问题。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没有采用违法性,而是规定了"权益侵害"。通过对违法性由来、违法性概念的阐述,明确了违法性应该采取结果违法说。通过对权益侵害的研究,并对比了日本民法典中的权利侵害要件,明确了权益侵害的实质是违法性的表现形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违法性都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权益侵害因为对法益规定的过于宽泛,并不能替代违法性成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肖鹏
- 关键词:违法性权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