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辉
- 作品数:34 被引量:212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更多>>
- 论刑法中的一罪概念——兼及罪刑关联概念的建立被引量:2
- 2009年
- 在现有的罪数论研究模式中,一罪数罪模式主要通过建立一罪概念体系实现对各种犯罪形态的概括和描述。由于一罪概念涵义的多样性和某些犯罪形态在罪数归属上的一体两面性,使一罪概念在理论功能上有所不足,罪数判断标准也无法函摄所有的一罪形态。为了减少罪数论研究的迷惑和争论,应该在定罪与处罚的关联思考中,将犯罪形态划分为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数罪一罚三种类型,将各种具体罪数形态按各自特征分纳其中。同时结合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基本原理,深入探讨各类型存在的实质根据,如此才能合理确定具体罪数形态的成立条件。
- 王明辉唐煜枫
- 关键词:数罪并罚
- 想象竞合犯之“同一行为”判断被引量:9
- 2009年
- 想象竟合犯之非并罚根据应在于同一行为契机下产生的数个反规范意识使行为人的责任有所减轻;对于"同一行为"的判断应分自然重合和规范限制两个步骤进行;自然重合是指数个犯罪构成的实现在自然层面上依赖于同一行为事实;规范限制是指自然状态下所共同依赖的行为,在承载数个犯罪构成各自犯罪内涵方面均发挥主要作用;对继续犯、接续犯、连续犯、共同犯罪等所涉同一行为判断的复杂类型,应结合想象竟合犯的非并罚根据和各形态的特点综合考量。
- 王明辉唐煜枫
- 重复评价禁止与想象竞合犯被引量:30
- 2005年
- 所谓的重复评价 ,表面上是对存在论上的同一事实进行重复使用 ,实际上是在定罪量刑时对其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进行重复考量 ,进而导致双重处罚。而禁止重复评价是对符合重复评价的各种情形的反对。在想象竞合犯的场合 ,具备数个不法内涵和数个罪责内涵是将想象竞合犯划归为实质数罪的质的原因 ,在同一机会里仅存在一个行为事实是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重处断的量的基础。
- 王明辉唐煜枫
- 关键词:想象竞合犯数罪定罪量刑禁止处罚
-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之立法缺陷及司法完善——从一起毒品犯罪案例谈起被引量:8
- 2005年
-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堵截式立法规定,其法定刑应该轻于任何一个先行犯罪和续接犯罪。现行立法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的配置不但无法贯彻罪刑相当原则,而且不利于与疑罪从轻原则相协调。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通过重新诠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以及疑罪从轻原则是弥补这一立法缺陷的有效途径。
- 唐煜枫王明辉
- 关键词: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刑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思辨被引量:4
- 2008年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历来颇受争议。综合评述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对该罪的立法正当性、客观行为、法定刑及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认为立法上的功利补足性、客观行为的持有性、法定刑的宜轻选择以及举证责任的程序性分别是以上各个方面应该坚持的立论观点。
- 李影王明辉
- 关键词:法定刑举证责任
- 析犯罪中止的几个争议问题
- 2008年
- 综合考量犯罪中止的立法目的和自动中止犯罪等客观情况,情节加重犯也可以构成犯罪中止。对于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理解也应限于客观、有形的损害。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和刑罚适用方法应予反思,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张永会王明辉
- 关键词:犯罪中止情节加重犯刑罚适用
- 替考行为入刑研究
- 2017年
- 近年来,替考行为的泛滥对我国的考试制度乃至国家公信力和诚信社会的构建是一种沉重的打击。人无信则不立,替考行为的屡禁不止不光体现了替考参与人投机取巧的无规则意识,也对考试体系本身是一种打击,2015年8月29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使得替考行为入刑,为处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对解决现实问题以及完善法律整个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替考行为的研究,对替考罪背后蕴含的法理分析以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让人们更好地对替考入刑进行了解也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建议。
- 何玉婷王明辉
- 关键词:诚信社会社会危害性
- 论公众意见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 作为剥夺人生命的极刑,死刑在当今世界不断受到各种批评,在法律和事实上废除死刑也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践行。在关于死刑之实施乃至存废的各种讨论和相关的法律实践中,社会公众关于死刑的意见、观点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 唐煜枫王明辉
- 关键词:刑法死刑司法控制公众意见
- 文献传递
- 也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以欺诈行为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为分析线索
- 2020年
- 盗窃罪是以排除沟通的形式从外部对被害人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诈骗罪是以欺诈这一特殊的沟通形式,使被害人基于动机错误从内部对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处分行为并非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决定诈骗罪罪质的是以处分财产为危险内容的欺诈行为本身.处分意识作为一个实行后因素,对欺诈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不会产生影响.“处分意识必要说”并不是从诈骗罪本质所得出的先验结论,更不要说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合理性.以欺诈方法诱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行为类型的固有特征,当诈骗罪与利用被害人错误的盗窃罪间接正犯发生“竞合”时,前者应排斥后者而成立.
- 王明辉
- 关键词:罪质间接正犯
- 论刑法中行为的自然观和规范观
- 2005年
- 行为是刑法中的一个核心范畴。行为理论的发展不但与社会发展及刑法学流派变迁相适,应而且向我们展示了对其观察的两个不同视角———自然观和规范观。自然观和规范观对于实现刑法中行为概念的三个机能分别具有不同的作用。此外,自然观和规范观还对刑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行为数的判断、不作为犯以及持有型犯罪的理解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影响。
- 王明辉唐煜枫
- 关键词:自然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