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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灯红

作品数:8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股东
  • 2篇股东资格
  • 2篇法律问题
  • 1篇代表诉讼
  • 1篇吊销
  • 1篇董事
  • 1篇动车
  • 1篇独立董事
  • 1篇要件
  • 1篇营业
  • 1篇营业执照
  • 1篇有权
  • 1篇执照
  • 1篇审计
  • 1篇审计报告
  • 1篇审计业务
  • 1篇生效
  • 1篇生效要件
  • 1篇司法

机构

  • 6篇太原师范学院
  • 2篇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

  • 8篇李灯红

传媒

  • 6篇太原师范学院...
  • 1篇会计之友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8年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的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但工商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却认识不一。实践中,一些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以法人资格终止为由,拒绝履行对于债权人和股东的义务,影响了诚信社会的建立。因此,应该深入研究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应尽快统一。
李灯红
关键词:法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探讨被引量:4
2004年
本文仅就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初步探讨。
李灯红芦晓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法律责任审计业务审计报告侵权行为
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2011年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将其视为不动产,而《物权法》又将其归属为动产。机动车的所有权的认定,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界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基本可以分为登记说、交付说、合同生效说三种观点。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应运用在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上。合同生效与所有权转移分别是债权问题与物权问题,不应混淆。因此,只有交付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李灯红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生效要件交付
试析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法律路径被引量:2
2007年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李灯红
关键词:股东资格法律路径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中国的公司发展史上,尤其是在股份公司的发展史中,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这已影响到了中国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对中小股东权益提供切实、适当的法律救济,成为了中国公司法制...
李灯红
关键词: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排除制度独立董事代表诉讼
文献传递
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探讨
2012年
法学研究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实践中公司承包早已大量发生,但对于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对此问题的观点可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区别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各有利弊。只有区别公司承包的不同形式,才能科学地分别探讨其合同效力。对于以公司作为发包人的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后没有破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承认其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以股东作为发包人的股权承包合同,因其违反了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李灯红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自治
论未出资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被引量:1
2015年
实践中,公司股东经常有未出资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性,而且对于其他守约出资的股东也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间接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对于未出资股东应当有足够的法律惩罚予以规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不仅可以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而且可以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增资认股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李灯红
关键词:股东资格
审判回避制度的落实
2016年
审判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预防司法腐败、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在大多数案件中却沦为虚设。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全面掌握承办法官的具体信息,因此无从提起回避的申请。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权利,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进程,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李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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