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鸿
- 作品数:22 被引量:106H指数:7
- 供职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985工程”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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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以英美法之借鉴为视角被引量:8
- 2010年
- 有权控制债务人财产及营业的破产管理人有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可能。因义务基础不同,英美判例法将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区分为基于信托义务和基于非信托义务两种。这种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类别化认识对我国破产立法完善具有借鉴意义。鉴于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存在,我国立法应以一般过错为注意义务标准确定管理人对债权人等特定范围主体的责任。视不同情况,有权追究破产管理人信托责任的主体包括债权人、担保权人、债务人、股东及管理人。我国司法解释有关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效力的规定有待完善。
- 李江鸿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过错
- 论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被引量:20
- 2009年
- 我国破产法对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尚不够具体,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设定债务人自行管理条件时,应当考虑申请重整的主体、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立法应允许债务人在提起重整申请的同时提起自行管理的申请。在自行管理模式下,立法应当区分调查及检查权、撤销权及追讨财产型职权、重整事务型职权、监督权等职权,并在债务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债务人管理层聘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报酬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管理层自身的报酬则属于共益债务。在自行管理模式下,重整相关参与人员的报酬数额及确定方式应适用特殊的规则。
- 王欣新李江鸿
- 关键词:破产重整自行管理管理人职权配置
- 我国破产法制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探正
- 业市场退出环节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融合型关系出发,破产法制中这两种权力的关系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破产和公用企业等的破产。我国破产法制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表现为某些行政权前置于司法权、某些行政权配合司法...
- 李江鸿
- 关键词:行政权司法权《破产法》
- 西北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述略被引量:2
- 2006年
- 本文运用归纳比较法,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征地补偿制度,结合西北地区地方性法规及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全面介绍西北地区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归纳出该地区立法的一致性及不同的模式,旨在为西北地区乃至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 刘志李江鸿
-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土地征收中公益性目的被泛化的根源及对策——兼谈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的初步构想被引量:10
- 2006年
- 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征收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然而,在土地征收实务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却被泛化了。这一现象的根源是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中缺乏一种非公益性土地征收的替代机制,并且这种替代机制不应在土地征收制度内构建,而应该在制度外构建。本文认为,集体土地一级市场的开放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有建立集体土地非农业用途流转制度,完善现有土地征收制度,修改相关法律中不适当的规定,才能解决我国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理解的缺陷。
- 陶信平李江鸿
-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征收
- 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法制与实践的互动被引量:4
- 2011年
- 入世前,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及管理体制已受到冲击,而入世则明显加快了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进程。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内部综合化与外部综合化。2001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综合化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同时外部综合化进程也以较快速度推进。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特征体现为:监管政策主导银行业综合化进程;政策试点与立法确认相互递进;机构性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的交叉融合等。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内部综合化带来的新的法律风险,并在积极推进外部综合化进程的同时,关注商业银行进入相对陌生领域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李江鸿
- 关键词:分业经营并表监管银证合作
- 我国信息安全法的法理念探析被引量:14
- 2007年
- 认为中国信息安全法理念层面研究的缺失已严重影响了信息安全立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鉴于此,从一种多维视角出发,对中国信息安全法的法理念进行了探析,从外部与内部、方法与内容、事前与事后等多个层面将信息安全法的法理念总结为安全发展观、相对安全观、综合安全观、协同安全观和实效安全观。
- 马民虎李江鸿
- 关键词:信息安全法安全发展观综合安全观
- 美国《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解析被引量:3
- 2011年
- 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既有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的不足,加深了各界对金融领域的公平、安全和效率之间辩证关系的理解,彰显出保护消费者对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应运而出,由此形成了美国保护消费者金融立法与监管权力配置的新格局。该法规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权力包括一般权力、特定权力和执行权,主要变革包括专设消费者保护机构并统一实施消费者保护职能、首次界定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的范围、对消费者进行区别性保护及专门保护的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保护工作以及规定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这一立法对我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李江鸿
-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
- 美国对银行业综合经营的立法规制及其启示被引量:1
- 2012年
- 自十九世纪以来,受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等复杂因素影响,美国在银行业综合经营问题上,立法制度几经变迁,最终定型为现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美国的银行可以依法有限度地介入不动产、股票投资、证券投资、经纪、承销等领域,在资产证券化和信托等领域则有着更大的经营权。历史上,美国国会对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的综合经营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后果长期保持了高度警惕,并针对银行业综合经营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与限制。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对银行业综合经营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演变,得出以下启示:竞争、反竞争与风险防控一直是银行业综合经营立法的核心考量;适时立法,及时回应或指引银行业综合经营的集团化发展;根据立法现状,渐进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银行监管体系。
- 李江鸿
-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规制
- 土地征收中公益性目的被泛化的根源及对策——兼谈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的初步构想被引量:7
- 2006年
- 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我国土地征收实务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被泛化了。这一现象的根源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不明确,而是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中缺乏一种非公益性土地征收的替代机制。本文认为,这种替代机制不能在土地征收制度内构建,而应该在制度外构建,集体土地一级市场的开放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途径。只有建立集体土地非农业用途流转制度,完善现有土地征收制度,修改宪法及相关法律中不适当的规定,才能解决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缺陷。
- 陶信平李江鸿
- 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