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成
- 作品数:12 被引量:2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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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推定研究
- 李富成
- 关键词:刑事诉讼无罪推定
- 我国逮捕制度的缺失及完善被引量:6
- 2005年
- 世界各国都把逮捕作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鉴于逮捕是一种极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通常条件下,仅授权中立的法官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当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警察和普通民众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但警察在事后应获得法官颁发的司法令状。在我国,逮捕不仅被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使用,而且还被作为一种侦查手段而广为运用。目前,我国的逮捕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如抓人容易放人难、超期羁押、逮捕目的异化等。为克服上述缺陷,有必要提高逮捕的证明标准,控制逮捕的对象,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诉权,并应加大对错捕的国家赔偿力度。
- 李富成还习顶
- 关键词:逮捕超期羁押证明标准申诉权
- 探求刑事证据规则的和谐被引量:1
- 2007年
- 刑事证据规则从其适用的范围看,可分为原则性刑事证据规则与例外性刑事证据规则。原则性刑事证据规则重在保障人权,例外性刑事证据规则重在打击犯罪。刑事证据规则是否和谐,主要体现在能否恰当地处理原则性规则与例外性规则的关系上。和谐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有利于证据准确适用,而且有利于诉讼和谐和社会和谐。
- 李富成
- 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
- 刑事推定中的利益分析
- 2006年
- 推定作为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情况的一种方法,它减轻了举证责任,提高了诉讼效率,解决一些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但这些仅是推定的工具价值。在工具价值的背后,推定承载着一定的利益:或为国家利益,或为当事人利益。不同的证据制度、诉讼模式,决定推定承载着不同利益。
- 李富成
- 关键词:推定无罪推定
- 警察“打不还手”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被引量:4
- 2006年
- 最近“袭警”事件频发,在“袭警”事件中警察大多处于“打不还手”的被动状态。造成警察“打不还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治国理念上的原因和当事警察害怕出手之后背上处分的恐惧心理。在行政执法中警察不应“打不还手”,而应“依法出手”。
- 李富成
- 关键词:防卫权
- 从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角度论刑事证据中性规则
- 2005年
-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 李富成
- 关键词:刑讯逼供
- 论确立“证据中性规则”的理由及其价值
- 2005年
- 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即在接触案件之前就已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作了事先预断,进而在办案过程中围绕着这种预断去收集、审查、运用证据,因此往往会发生错误,同时极易诱发刑讯逼供。此外,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因此,只有建立一种新证据规则,才能克服证据中心规则的固有缺陷,这种新的证据规则就是证据中性规则。证据中性规则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 李富成
- 关键词:刑讯逼供
- 相似行为的证据功能探析被引量:2
- 2006年
- 英、美等国家对相似行为作为证据使用持谨慎的态度,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相似行为才可作为证据使用。相似行为作为证据使用的积极功能是有利于打击犯罪,消极功能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在构建我国相似行为作为证据的规则时,应附加限制性条件。附加限制性条件须以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平衡为根据,以期使相似行为作为证据的积极功能得到发挥,消极功能得到抑制。
- 李富成周婷婷
- 关键词:补强证据
- 以“双元价值”为基点论刑事诉讼中的“适度平衡”被引量:1
- 2005年
- 刑事诉讼中存在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等两两配对的双元法律价值,双元法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总是平行的、对等、和谐;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互相排斥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以适度平衡来调节双元法律价值,以避免一种价值过重压倒另一种价值。适度平衡允许在刑事诉讼中双元法律价值沿不均衡的轨道运行,一种价值在特定时期可以高于另一种价值,这有利于刑事诉讼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的实现。本文论述了适度平衡的必要性,适度平衡内容、适度平衡的价值及其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 李富成尹华广
- 论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性被引量:7
- 2005年
- 刑事诉讼中有多元利益主体,不同主体有不同价值追求;加之,刑事诉讼是一个流程,在诉讼的不同阶段中,其价值追求是不同的。由此,决定刑事诉讼的价值是多元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抗、妥协、公正、效率、和谐。尽管不同的诉讼价值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不同的功能,但都是服务于保障人权或打击犯罪某一方面或两方面目的,因而多元价值之间自成体系。随着诉讼流程的推进,诉讼价值是依次得到实现和提升,并且向诉讼的终极目标——诉讼和谐不断接近。
- 李富成
- 关键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