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全红
- 作品数:25 被引量:26H指数:3
- 供职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李斯卒年再辨被引量:2
- 2015年
- 关于李斯卒年,学术界不乏争议。如果注意到秦汉之际将十月作为正月而导致的与后世大不相同的历法特征,不难发现《史记》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以及《六国年表》等关于李斯下狱、审判以及被处死的记载原本不存在相互抵牾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李斯卒于二世三年冬。赵高之所以在李斯定罪量刑之后数月才将其处死,很可能是因为秦朝已经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 宁全红
- 西周以前狱讼模式初探——以虞、芮之讼为中心
- 2014年
- 周代狱讼模式或制度在西周以前的狱讼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故而关于后者的考察对于认识前者具有较大意义。太史公在《史记》中记载的虞、芮之讼是目前进行这种考察的几乎唯一可靠依据。据此,商周之际,华夏地区已产生"邦"这样的政治体。"邦"建立相对完善的机构,并且可对人实施赏罚。然而,人们在发生争端之后可以自由选择裁决者,他们采取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原则作为裁决依据的可能性较大。
- 宁全红
- “三重证据法”的反思
- 2011年
- “三重证据法”在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根据学者们对于其含义的界定,“三重证据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系由香港饶宗颐先生提出。饶先生将王国维先生所谓“地下之新材料”这一重证据进一步细分为“一般的考古数据”和“古文字数据”二重证据。这样,历史学研究可以使用的二重证据就演变成为三重证据。
- 宁全红
- 关键词:三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历史学研究
- 形似而神不似——公司制在近代中国的命运
- 2006年
- 本文简要回顾了晚清时期中国引进西方公司制度的历程。一些资料表明,作为一种有效筹集资本,极大的促进西方近代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在引入中国后即被“扭曲”。在近代中国各种条件的“滋润”下,一些企业中贪污腐化严重,阻碍了对于清政府命运至关重要的中国近代工业化进程。因而,本文呼吁大力开展西方公司制度的中国“语境”研究。
- 宁全红
- 关键词:中国语境
- 创新工会制度 推动劳动维权
- 2009年
-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后不敢投诉、举报这样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之出现,与企业工会组建困难、已经组建的工会不能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受各种因素制约不能及时主动维权等原因分不开。在我国现实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实行工会委派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 夏良田宁全红
-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 历史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
- 2009年
- 我国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标志着对公司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议有了法律定论。与此相适应,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关注的重点转变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公司应当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应当看到,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是"舶来品",但公司社会责任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却与中国本土文化息息相通,存在许多契合之处。如果我们一味以西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实践为基点来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虽然这种论证模式及其结论即便在逻辑上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也可能难以为中国人完全接受和信服。原因主要在于:这种论证模式的逻辑起点与中国人心目中不证自明的道理往往不大一致。
- 周友苏宁全红
- 关键词:社会责任理论中国本土文化道德环境法律底线
- 历史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被引量:3
- 2010年
- 公司社会责任包含着大量属于道德规范的内容。中国有着延续几千年的道德传统和丰厚的道德资源。从中国实际出发,挖掘"本土资源",从影响乃至塑造我国道德传统的古代思想中探寻建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点并寻求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药方",是深化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又一进路。中国传统文化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所需要的环境既有相容的一面,也有矛盾冲突的一面。我们应当在坚守法律底线和尊重公司营利性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强化道德规范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力,大力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环境,提升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程度。
- 周友苏宁全红
-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道德规范本土资源
- “亲亲相隐”的语境化解读被引量:2
- 2017年
- 在讨论和评价孔、孟思想之际应该将相关言说进行认真辨析的基础上努力把握其原本含义,然后将其置入具体语境以及历史背景中加以理解,否则容易产生"隔阂肤廓之论"。基于这样的原则和方法对孔孟所谓"亲亲相隐"思想进行分析之后不难发现,孔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系在实践基础上并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总结出来的思想。正因为如此,它与孟子有关舜"窃负而逃"的言说一样,很可能并不违背春秋战国的相关制度,故而不存在所谓徇情枉法的问题。
- 宁全红
- 关键词:亲亲相隐语境
- 春秋时期法的产生初探被引量:6
- 2007年
- 本文以晋、郑两国为例论述了法产生的原因。春秋时期,“铸刑书”事件标志着法的产生。战争迫使两国迅速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这只有在制定并公布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郑国,没有家族能够与国家对抗,而晋国内各主要家族势均力敌需要凌驾于其上的规则以维持秩序。与此同时,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各阶层的齐平化。由于内外因的存在,法的产生具有必然性。
- 宁全红
- 关键词:刑书战争家族
- “商鞅改法为律说”献疑被引量:1
- 2011年
- 商鞅变法是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对其礼法体系进行的大规模改革。在相关语境中,法乃国家之基本方略、大政方针。商鞅不可能将这种层面的"法"改革成为制度层面的"律";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的秦法以促使百姓积极从事农战为主要目标,以刑赏为主要手段;而秦律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和规范,以赔偿或轻微刑罚为惩罚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商鞅也不可能"改法为律"。汉王朝在萧何主持下借鉴秦法制定汉律之后,律成为历朝主要规范,人们习惯上也称其为法。长孙无忌等人误认为商鞅曾经改法为律,这是后世学者产生相同误解的根源。
- 宁全红
- 关键词:商鞅变法唐律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