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光
- 作品数:10 被引量:1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布依族“扫家”习惯法研究——以规范分析为路径
- 2018年
- '扫家'习惯法是通过民间宗教权威予以保证所形成的一套规范体系,在维护布依族社会秩序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规制体系及运行机制分析,其通过对两造的权利/义务及裁决者——'摩师'的权力/责任进行相应设定,并将矛盾归入'扫家'仪式环节中化解,借神秘力量保障实施,消除隔阂,修复熟人社会关系。文章分析了'扫家'习惯法的成因,反思民间信仰支配民族习惯法的制定问题,归纳'扫家'习惯法的运作机理,进而探讨其对布依村寨的社会治理所具有的价值。鉴于'扫家'习惯法被广泛适用及其本身具有的价值而言,说明民族习惯法作为弥补国家法漏洞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亦是社会发展的选择。
- 王林丽周俊光
- 关键词:习惯法布依族民间信仰
- 论民间规范义务——一种民间法哲学视角被引量:3
- 2018年
- 法定义务并非义务的唯一形态,在法定义务之外尚有民间规范义务形态。民间规范义务是民间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对民间规范权利起到必要的制约作用,并就社会秩序的维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法治语境下,民间规范义务有向法定义务进行转化之必要,民间规范义务的司法识别标准包括"应然"性质的规则主张和主体间的重复性行为,同时其既不能与法律规范义务相冲突,亦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
- 周俊光
- 关键词:法律义务司法识别民间法
- 作为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企业研究——以湖南水口山公司作为考察样本
- 2014年
-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概念之上,当前国内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多停留在一种主流、宏大的视角之上,缺乏对纠纷解决主体的专门考察。企业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组织,在纠纷化解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企业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细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范围,同时有助于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深度。以湖南水口山公司为样本,从企业日常的纠纷入手,具体考察企业在化解纠纷时所使用的方法和依据。指出企业化解纠纷的常用方法包括集体决策、调解协商以及信访维稳三类,常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习惯性做法三类。
- 周俊光仇荣科
- 关键词:多元纠纷解决企业纠纷
- 规范法学视野下的民间法研究被引量:8
- 2017年
- 传统民间法研究常遭受种种批评,其根源多在于民间法并未明确自身的规范定位。民间法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但并不属于法律的规范范畴,因而从学理上说需要以"民间规范"来丰富"民间法"的概念内涵。这意味着民间法研究首先需要着重关注民间规范对于正式秩序的结构问题,这是民间法研究在法治语境下证成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必然选择。民间法需要以"权利"为基本范畴展开研究,以期作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助益资源。民间法的当下研究任务包括:重建民间规范的话语体系、构建民间规范的理论体系以及证成多元规范共治下的新型法治模式。
- 周俊光
- 关键词:民间法权利
- 论法治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二元并立被引量:8
- 2015年
-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对国家、对社会实行法律之治。法治不仅仅是国家法之治,同时也是民间法之治。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必须明确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基本关系,只有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间的良性互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现代化。
- 周俊光
- 关键词:民间法法治法治现代化
- 论权利作为民间规范的核心范畴
- 2017年
- 立法认可与司法确认是民间规范结构正式秩序的两种主要方式,而权利正是民间规范得以且必须建构正式秩序的关键要素.与法律规则权利的法定属性相类似,民间规范之权利正是习惯权利的规范表达.习惯权利的司法识别标准包括“应然”性质的规则主张和主体间的重复性行为,同时其既不能与法定权利相冲突,也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
- 周俊光
- 关键词:权利习惯权利司法识别
- 民间规范权利的成因、特征及司法识别被引量:1
- 2017年
- 国家法中的权利并非权利唯一形态,在其之外尚有民间规范权利形态。与国家法中的权利主要以法律规则为载体相对应,民间规范权利在现实生活里主要存在于民间规范之中,是民间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复性、自发性、区域性、具象性等基本特征。在法治中国语境下,民间规范权利需要国家法确认,民间规范权利的司法识别标准包括"应然"性质的规则主张和主体间的重复性行为,同时其既不能与国家法中权利体系相冲突,亦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法的价值标准。
- 周俊光姚选民
- 关键词:司法识别民间法
- 民间法的权威研究——以傣族寨老纠纷解决机制为视角被引量:1
- 2015年
- 民间法自身的权威性是国家法需要对民间法作出让步的重要原因。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当民间法拥有超越国家法的权威之时,国家法需要对民间法作出让步。民间法的权威构成首先涉及主体对规范的心理认同,其次涉及主体对规范的行为服从,最后还涉及主体与规范间的关系范畴。本文将秉承这一逻辑进路对傣族民间法的权威构成进行考察,从寨老的角度具体分析傣族民间法的权威构成。
- 周俊光
- 关键词:民间法法律权威傣族
- 论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被引量:2
- 2019年
- 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是指存在于习惯法规则当中的权力、责任要素。从功能上看,习惯权力之于习惯规则的生成、习惯制度的构造、社会纠纷调处以及秩序维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习惯责任即是习惯权力的必要代价规则,其设定在于保证习惯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间的关系状态可以"一体两面"概括:一体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亲和程度,即二者在主体、规则、实践层面的同一;两面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功用不同,即二者在本质、功能以及作用对象上均存有较大差异。
- 周俊光
- 关键词: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