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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雪梅

作品数:2 被引量:11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指定辩护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 1篇人权问题
  • 1篇死刑
  • 1篇死刑案
  • 1篇死刑案件
  • 1篇死刑复核
  • 1篇死刑复核程序
  • 1篇诉讼
  • 1篇诉讼过程
  • 1篇追缴
  • 1篇拘役
  • 1篇巨额财产
  • 1篇巨额财产来源...
  • 1篇巨额财产来源...
  • 1篇来源不明罪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收入
  • 1篇非法

机构

  • 2篇西南师范大学
  • 1篇西南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雷雪梅
  • 1篇汪力
  • 1篇陈世伟

传媒

  • 1篇西南师范大学...
  • 1篇当代法学

年份

  • 1篇2003
  • 1篇200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点探微被引量:10
2002年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下简称“本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雷雪梅陈世伟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罪拘役非法所得追缴合法收入
死刑案件诉讼过程中的人权问题被引量:1
2003年
为了在保障普遍人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刑事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我国法律对死刑适用做了严格的限制。而从程序上保护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的两大基本措施(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和死刑复核程序)却遭遇到来自制度本身和程序实施两方面的障碍。这一方面表现为指定辩护只能在审判阶段适用,从而使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性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则是在死刑复核阶段由于审核合一的现状导致该程序形同虚设,从而导致程序的公正性和人权价值受损。
汪力雷雪梅
关键词:死刑人权保障指定辩护死刑复核程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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