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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征

作品数:22 被引量:278H指数:8
供职机构:德国汉堡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9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宪法
  • 6篇比例原则
  • 3篇行政
  • 3篇言论
  • 3篇平等权
  • 3篇权利
  • 3篇基本权
  • 3篇基本权利
  • 3篇法学
  • 3篇本权
  • 2篇言论自由
  • 2篇审查
  • 2篇死刑
  • 2篇自由权
  • 2篇宪法学
  • 2篇民主
  • 2篇教育
  • 2篇教师
  • 2篇教师教学
  • 2篇教学

机构

  • 19篇北京师范大学
  • 4篇德国汉堡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1篇陈征
  • 1篇刘馨宇

传媒

  • 2篇中共中央党校...
  • 2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求是学刊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中国法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北京联合大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中国高校社会...
  • 1篇中国法律评论
  • 1篇青少年法治教...
  • 1篇清华法律评论
  • 1篇“教育行政诉...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7篇2014
  • 3篇2013
  • 1篇2012
  • 3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8
2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国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被引量:2
2011年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世界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构建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也是宪法学界近些年来讨论的热点。代议机构并不是中国唯一的违宪审查机关,而司法机关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前提有两个:其一,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宪法解释,因为适用宪法规范的前提是对其进行解释;其二,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不影响代议机关的最高地位。因此,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具有可行性和必然性。当然,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法院的负担,但法院的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包含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而这一缺陷并不严重。并且,这一不严重的缺陷还可以在理论上通过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给予弥补。只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代议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才能使宪法真正成为具有实际效力的法律,使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征
关键词:违宪审查法院
社会抚养费制度与公民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宪法明确了计划生育制度,法律又将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实施计划生育制度的重要手段。但社会抚养费制度过度限制了公民所享有的宪法生育权,违背了比例原则。即使当前仍然有必要控制人口,为了满足宪法的要求,国家也只能采取较为柔性的手段,征收人口调节税并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可以替代社会抚养费制度。
陈征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比例原则
私有财产征收中的第三人受益被引量:3
2013年
第三人受益之征收是指国家实行征收后使第三人成为新财产所有者并将实现公共利益的任务转交给这一受益私人。我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征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未禁止征收后由第三人实现公共利益,也未禁止第三人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利益。与其他征收形式相同,第三人受益之征收同样需要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其中适合性原则要求国家必须采取充分且合理的措施确保第三人在成为新财产所有者之后实现公共利益。第三人受益之征收的补偿主体原则上可以由国家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陈征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征收比例原则公共利益
宪法自由权与平等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被引量:7
2014年
在不同的基本权利主体之间,自由权与平等权经常会产生冲突。在必要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积极介入并对二者之间的冲突进行平衡,这是我国宪法第51条的要求。立法机关需要制定法律规范来平衡双方相互冲突的法益,而司法机关则需要在个案中衡量平等权受到损害的强度以及自由权所蕴含的宪法价值。衡量相互冲突的利益需要运用一些特定的标准和方法。在无法达成实践中调和的情况下,只得优先考虑一方的基本权利。
陈征
关键词:自由权平等权司法平衡
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宪法界限——以私营企业家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被引量:43
2011年
基本权利具有消极权限规范的功能。宪法中关于国家目标、国家权限等方面的规定通常不可优先于基本权利适用,而只能在基本权利体系的框架内发挥效力。基本权利条款蕴含着国家权力运作的最重要宪法界限。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在宪法上均具有公权力性质。由于这类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涉及了私营企业家的职业自由权和平等权,因此其创建及市场行为均须由立法机关授权并受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的约束。当适用比例原则审查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宪法正当性时,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可能会得出不同结果。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应是对该国当前阶段各种相关利益平衡结果的确认。
陈征
关键词:经济活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家基本权利平等权
从第一次堕胎判决中透视德国宪法教义学被引量:4
2014年
一、引言或许基于"二战"严重践踏人权的历史,在"二战"结束后的十余年,德国宪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始终在基本权利领域,而关于国家制度的研究则相对薄弱。此后,德国宪法学界开始逐渐关注国家制度的研究。当前,对基本权利和国家制度的研究可谓并驾齐驱。尽管德国宪法学界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但与刑法学、民法学等部门法学类似,宪法学始终以法教义学为主要研究方法。
陈征
关键词:部门法学法教义学民法学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被引量:141
2008年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私人侵犯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极大的社会现实意义。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应当与防御权功能并列处于最主导地位。履行国家保护义务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以及司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陈征
关键词:国家保护义务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被引量:24
2010年
当本质上相同的个体或群体受到不同对待或本质上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受到相同对待时会涉及宪法平等权问题。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条款分为一般平等权条款和特别平等权条款。在个案中衡量平等权受到损害的强度需要综合运用六种方法。根据损害强度的不同,审查不平等对待行为的宪法正当性可依据明显性审查和比例原则审查两种标准。
陈征
关键词:平等权自由权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律行为对基本权利的事实损害——基于德国法的考察被引量:8
2014年
在德国,行政法律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间接引发的损害被称为"事实损害"。其中,行政法律行为间接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损害被称为后果效力的事实损害,而间接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则被称为附带效力的事实损害。与其他损害形式一样,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原则上也防御事实损害。但对事实损害的防御不得导致基本权利的防御范围漫无边际,需要对其进行限定。对于如何限定基本权利的防御范围,德国公法学界存在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别为"归责限定说"、"主观要件说"和"规范目的说",其中"规范目的说"在宪法上最具合理性。事实损害与法律保留并非无法兼容,当法律仅授权采取某一措施而未提及后果时,需要探寻法律授权的目的,如果该项措施可能引发的事实损害后果不被授权目的所涵盖,则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这一措施,否则违背法律保留原则。事实损害与其他形式的损害在法律后果上并无本质差别。
陈征
关键词:行政法律行为基本权利法律保留
论我国预算原则的完善——以行政活动的民主合法性为视角被引量:6
2013年
大部分预算原则对于增强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能够提高行政活动的民主合法化水平。我国现行《预算法》中的预算原则并不完备。根据宪法民主合法性的要求,借鉴德国的相关经验,建议增加捆绑禁止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事前审批原则、到期原则和公开性原则,并将精细性原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陈征
关键词:预算原则代议机关行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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