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
- 作品数:108 被引量:1,718H指数:27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建筑科学更多>>
- 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被引量:40
- 2018年
- 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确认判决是行为诉讼中的判决,而非法律关系的一般确认诉讼的判决。只有确认事实行为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具有独立性,其他的确认行为违法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判决均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的衍生品。撤销判决、履行判决不仅具有确认违法的功能,还能施以直接有效的救济,应当优先发挥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只有无法作出撤销判决、履行判决时,才有发挥确认违法判决作用的空间。鉴于行政活动存在多样性,我国应增加新的判决种类,以期实现权利的无漏洞实效性救济。
- 王贵松
- 关键词:确认之诉确认违法判决
- 梁启超宪法学思想研究被引量:8
- 2004年
- 梁启超是一位法学家,更是一位宪法学家。他对宪法学的基本问题几乎都有涉猎。特别是对宪法的三大精神的把握、对国会制度、选举制度等的研究至为透彻精辟。他深悟宪法的精髓,倡导立宪政治,主张国体与政体无关,注重成文宪法、宪法观念与宪政现实之间的互动。他一生致力于追求宪政,对中国的宪政之路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设计。当然,他也不免会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 邱远猷王贵松
- 关键词:宪政建设宪法精神国体政体选举权
- 美浓部达吉与中国的公法学被引量:11
- 2010年
- 王贵松
- 关键词:公法学近代法学宪法思想法学思想律学
- 简政放权的简放之道被引量:7
- 2015年
- 从政府和社会两个维度来说,"简政"简的是政府的事务,"放权"放的是政府的权力,恢复公民个人、市场和社会的自由与自治。简政放权无法指望几年之内即可完成,应当在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分工、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所确立的正确方针,从长计议、分步实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落实,稳步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简政放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唯有诸多机制配套施行,才能推进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化,才能促进整个国家治理的优化。
- 王贵松
-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审批制度无证经营第三方评价人身健康利益化
- 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的涵义被引量:61
- 2005年
- 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的一个实证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多次出现 ,其涵义如何确定 ,意见不一。考察“法律”的各种语境 ,可以发现在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具有不同的涵义 ,不同的色彩 ,对立法者也有不同的要求。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进行实证分析 ,有助于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最高立法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 ,有助于澄清宪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 韩大元王贵松
- 关键词:宪法文本法律中国宪法现行宪法立法权限涵义
- 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考量被引量:31
- 2007年
- 堕胎的规制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放任模式、国家许可模式和有限制的国家放任模式。这些模式的背后都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考量,模式的选取与其社会传统、对胎儿是否为人、宪法权利是否具有积极性、国家是否负有某种保护义务等诸多因素的认知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基本上是放任孕妇堕胎。然而,宪法却要求国家履行其对生命的保护义务。鉴于法律应该在社会现实和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合理的互动和对话,我国应该在保护胎儿的生命、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以及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更为适当的权衡,对我国所施行的堕胎规制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
- 王贵松
- 关键词:堕胎生命权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义务
- 行政资助裁量的正当化规制被引量:8
- 2008年
- 行政资助是给付行政的一种,交付资金的决定给整个资助行为注入了公法的因素。行政资助的裁量权较为广泛,亟待行政法的规制。规制可从实体和程序两大层面着手,规制重点可置于法律保留、公共性、目的与手段之间的比例性、程序的公开性、资助效果的评价等几个方面,从而确保行政资助裁量的民主化、公平化和高效化运作。
- 王贵松
- 关键词:行政资助裁量权
- 法院对法律冲突问题的应对:现状与前瞻被引量:18
- 2010年
- 面对法律冲突,作为司法者的法院不能不有所作为,其具体作为则需以合乎法院宪法地位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适用相互冲突的法律,要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其他机关解释、裁决,要么在法院系统内部作出判断选择,根据冲突规则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小心翼翼地选择适用,甚至作出了一定的评价。上述做法取得了维护法制统一的良好效果,但亦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让法院履行通过审判维护法律秩序统一的职责,实现"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宪法定位,一方面法院应当恪守司法权的界限,另一方面法律应当明确赋予法院一定的选择乃至评判的权力。
- 王贵松
- 关键词:法律冲突法院法律适用宪法地位
- 行政主体论的中国变迁被引量:5
- 2023年
-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上的基础概念之一,我国从大陆法系行政法学引入了这一概念,却在不同时期在内涵和功能上有很大的不同。国家法人说自清末传入我国,逐渐成为民国时期的通说。国家是法人,行政主体是国家法人在行政上的表现,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机关,没有人格。但进入新中国之后,作为整体的国家法人或行政主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即便行政主体在1980年代末再次被引入,也只是行政机关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省、市、乡等再也没有成为行政主体。理论上对这种机关的行政主体化多有批评,但那种将行政主体与分权、组织法建设关联起来的做法,亦属不必。我们应在法学国家观的指导下恢复行政主体的本来面目,确立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在行政主体内部承认机关人格。
- 王贵松
- 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被引量:54
- 2018年
- 无效的行政行为在实体法上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在救济法上当事人可随时在任何相关的程序中主张其无效。无效是法安定性与实质正义权衡后的结果,难以从法规范的逻辑演绎中得出判断。行政诉讼法第75条确立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符合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功能需要,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个案中对系争个人权益大小、有无第三人、法的安定性、行政效益等具体价值进行衡量。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应当允许法院在这一判断标准的实质精神的指引下,对并非明显违法的特定行政行为作出无效认定。根据诉权保障、正当程序原则等要求,只有在确认无效诉讼中,才有必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 王贵松
-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