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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

作品数:24 被引量:66H指数:6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0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0篇民族
  • 9篇法律
  • 7篇纠纷
  • 6篇习惯法
  • 5篇纠纷解决
  • 4篇彝族
  • 3篇民族法
  • 3篇家法
  • 3篇国家法
  • 3篇法制
  • 2篇彝族习惯法
  • 2篇援助
  • 2篇中国民族政策
  • 2篇人权
  • 2篇少数民族
  • 2篇少数民族人权
  • 2篇权利
  • 2篇自治
  • 2篇务工
  • 2篇务工人员

机构

  • 21篇西南民族大学
  • 4篇四川大学
  • 3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北方民族大学
  • 2篇乐山师范学院
  • 1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作者

  • 23篇李剑
  • 3篇王允武
  • 2篇杨玲
  • 2篇魏晓欣
  • 2篇汪亚光
  • 1篇殷秀峰
  • 1篇严文强
  • 1篇杜社会

传媒

  • 3篇甘肃政法学院...
  • 3篇民族学刊
  • 2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知识经济
  • 1篇湖北民族学院...
  • 1篇前沿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西昌学院学报...
  • 1篇民间法
  • 1篇中国人权评论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6篇2013
  • 4篇2012
  • 9篇2011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若干思考被引量:6
2011年
世纪之交以来,中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应不断完善,以适应各种外部条件的变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应通过立法手段及制度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协调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监督机制。同时,应通过实地调查和个案分析,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需求,并在相关立法中得到体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还应积极借鉴国际民族立法的有益经验,并通过国内立法,将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现实化。只有既关注制度文本,又关注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实际效果,民族区域自治法制才能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担负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重任。
李剑王允武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
彝族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与法律援助被引量:1
2013年
彝族进城务工人口分布集中、数量可观,由于文盲率较高、劳动技能不高、与流入地的语言文化差异较大等因素,造成主流社会对该群体的刻板印象固化。彝工群体权利救济受困、社会融入困难,整体上被城市社会边缘化。彝工的存在给城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强化法律援助、维护彝工的合法权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注重彝工的特性,强调政府责任,协调衔接机制,调动社会资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
殷秀峰李剑
关键词:权利社会网络法律援助
彝族进城务工人员社区管理与法律援助问题初探
<正>彝族是世居于我国西南部的古老民族,由于封闭的地理环境及特殊的历史条件,彝族人口的流动性历来不大。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西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加之现代化文化的深入影响以及交通条件的改善,许多彝族人怀揣梦...
李剑
文献传递
族际整合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调适——以建国初期族际通婚为例被引量:6
2012年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杜社会李剑
关键词:国家法民族习惯法族际通婚调适
新中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展望被引量:3
2011年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不断发展和完善民族法制,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初具规模的民族法体系。与此同时,在实践活动中,党和国家在处理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制的关系,在立法及司法和执法活动中积累了诸多宝贵的经验。中国的民族法制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汪亚光李剑
关键词:民族法制
本地人视角下的习惯法规范与纠纷——以凉山彝族为例被引量:5
2011年
本文立足于"本地人"的视角,首先借助彝语语汇和一套本地的概念、分类,来解读彝族的习惯法规范及其判例。文章继而分析了"和谐"和"尊严"这对对立统一的核心价值取向对于彝族纠纷解决活动的影响。同时,基于"人观"、"犯罪观"及"权利观"的二重性,彝人的纠纷解决活动显现出"物质"与"象征"并重的特征,文章指出,其纠纷解决活动是一套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
李剑
关键词:习惯法规范纠纷解决
论纠纷中的“事实”问题——基于彝区两个案例的思考
2011年
本文借助两个发生在凉山彝族地区的案件,试图对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事实"问题进行从特别到一般的探讨。在纠纷解决活动中,从"自然事实"的发生到"法律事实"的认定,不是绝对客观或正确的必然过程,而是由特定社会的文化逻辑所决定的。同时,在基于"合意"的纠纷解决过程中,事实因素并非平息矛盾的关键,通过淡化或模糊化事实来促成双方的合意,是纠纷调解活动的重要策略。
李剑
关键词:法律事实合意
超越二元对立——再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被引量:8
2011年
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现代化"变迁,但在基于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法和基于各民族固有文化传统的习惯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断裂与差异,这是造成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二元并存状况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解决二元法律困境的关键不仅在于两种研究旨趣的交流与结合,因为隐藏在两种偏向背后的,依然是国家法(甚至包括国家的民族立法)与习惯法两种话语之间的分离与隔阂,只有在超越国家法—习惯法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融合"。
李剑
关键词:二元对立国家法习惯法
制定单行条例规范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管理的问题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城管立法为例被引量:1
2018年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依法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也是立法上的新探索。城管单行条例在立法定位上以"小城管"立法为宜,即围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来展开。在立法功能上,城管条例旨在承接上位法,合理进行细化、补充、变通。城管单行条例发挥立法变通权,设立行政处罚,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同时符合法理和立法目的。同时,条例的实施依赖具有正式编制和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民族地区应采取积极措施,缓解"执法人员荒"的困境。
李剑
关键词:城市管理单行条例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
少数民族人权:权利分类与对应性保护被引量:6
2012年
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既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程,关系着中国整体法治建设事业能否最终取得成功。因此,论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法治化的中心环节上对民事习惯的立法化、司法化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析,以期尽快实现少数民族民事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制的无缝对接与融合,加快民族地区国家统一法治建设进程。
李剑
关键词:少数民族立法化司法化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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