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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

作品数:31 被引量:54H指数:4
供职机构: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4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刑法
  • 8篇犯罪
  • 5篇财产
  • 4篇刑事
  • 4篇巨额财产
  • 4篇巨额财产来源...
  • 4篇巨额财产来源...
  • 4篇来源不明罪
  • 4篇法性
  • 4篇财产来源
  • 4篇持有型犯罪
  • 3篇法治
  • 2篇党派
  • 2篇刑事政策
  • 2篇申报制
  • 2篇群众
  • 2篇逻辑
  • 2篇民主
  • 2篇民主党
  • 2篇民主党派

机构

  • 16篇井冈山大学
  • 12篇北京大学
  • 2篇中国人民解放...
  • 1篇安徽省人民检...

作者

  • 28篇张曙光
  • 2篇门贵臣
  • 1篇刘小干
  • 1篇杨会友
  • 1篇陈忠华

传媒

  • 4篇井冈山大学学...
  • 3篇和田师范专科...
  • 3篇经济研究导刊
  • 2篇山东理工大学...
  • 2篇传播与版权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法学家
  • 1篇临沂师范学院...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 1篇天津法学
  • 1篇安徽大学法律...
  • 1篇刑事法评论
  • 1篇兰台世界
  • 1篇2008年中...

年份

  • 2篇2019
  • 2篇2017
  • 2篇2015
  • 4篇2014
  • 5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4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4
  • 1篇2003
3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危害行为被引量:1
2014年
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行为"没有明确的概念。它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创造的一个范畴。作为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危害行为理论未能解决"行为"自身内涵,其危害性判断上缺乏规范性,充其量是个道德范畴,在逻辑上与犯罪构成其他要件也难以理清。危害行为概念使我国犯罪构成缺乏精确的评价能力。犯罪评价体系应以构成要件行为概念取代危害行为。
张曙光彭长林
关键词:非科学性非逻辑性
一种“事实关系”型行为——刑法中持有之规范论描述被引量:4
2010年
尽管经过多年的研究,目前学界对于刑法中的持有揭示得还不是很清楚。一个主要的、惯常的理论叙事是:在对刑法中持有给出一个定义后,即从"持有属于行为"的基本命题出发,在行为方式的意义上对持有进行把握。其结果,"由于持有独特的存在论特征",学界"陷入"了"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行为说"和"独立的行为形式说"四种观点的长期聚讼。
张曙光
关键词:规范论刑事政策身份犯持有假币罪
政治刑法、秩序刑法到法治刑法——中国刑法转型四十年
2019年
改革开放四十年历程,也是我国刑法从政治刑法向法治刑法转型演变的过程,其间经历了秩序刑法阶段。精神上,刑法日渐体现出法治的品格,罪刑法定、人权保障等现代理念日益彰显。功能上,刑法从突出政治功能走向突出社会防卫功能,最终向兼顾社会防卫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的转变。适用范围上,刑法进行了犯罪化、国际化的调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刑法应进一步突出人权保障理念和功能、完善现代性的刑罚体系和量刑制度、构筑多元化刑法体系等。
张曙光刘小干
新时代民主党派深化政治交接探析
2019年
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换届的核心任务,也是贯穿民主党派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交接在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具有必然性。深化政治交接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思想政治共识、推动"两个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在民主党派工作和自身建设中贯彻政治交接以及进一步提高政治交接的自觉性和创新性。可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推动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创新完善政治交接制度以及在行动中创新发展等途径进行深化。
张曙光吕铭
关键词:政治交接
刑法第395条第1款中的“说明来源”性质——兼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被引量:3
2010年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张曙光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论持有型犯罪的“附加条件”被引量:8
2015年
我国刑法立法与司法实务对持有型犯罪的认定,在持有事实之外,还附加设置了诸如"不能说明来源的"、"没有证据证明持有物品构成其他犯罪的"等责任追究条件。将这种"附加条件"理解为一种"正常的工作程序"、"证明责任倒置规则",或者理解为"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不作为,是理论诠释上的一种歧途。"附加条件"实质是追诉关联犯罪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程序性客观情势,被立法化为持有型犯罪成立的实体条件,起到拟制持有行为非法性根据的作用,与持有事实一起构成持有型犯罪的事实原态。由此,"附加条件"并不"附加"。
张曙光
关键词:法律拟制
中国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研究
2013年
中国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来源于对持有型犯罪中"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或"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的立法功能理解。它们是追究持有型犯罪的关联犯罪的诉讼环节中出现的经验事实,被立法者规定为持有型犯罪成立所必须的、一种前提性的附加条件。在规范解释意义上,它们本质上是实体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
张曙光
关键词:实体性伪问题
论行为对现代刑法建构的作用
2014年
作为现代刑法体系的基础范畴,行为概念既是现代刑法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其历史起点。从历史的视角看,只有行为概念的产生,才开始了现代刑法概念体系的形成;从逻辑的视角来看,行为概念是现代刑法中一切范畴、原则和原理的前提或基础。从价值的视角看,行为概念是现代刑法价值现实化的基础制度安排。
张曙光
关键词:现代刑法
刑罚应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对我国传统“犯罪中心论”理论体系的反思
2010年
传统的刑法学是以犯罪为中心展开的理论体系:犯罪被认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重心;罪刑关系被认为是刑法学的"主轴",犯罪在罪刑关系中处于基础的、主导的地位,刑罚是犯罪的后果,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体系在当代已陷于"危机":犯罪概念的实质内涵迄今不能有效确定,意味着整个刑法学建立在"沙滩"之上;罪刑关系也难以担当整个刑法学的理论框架,无法统摄与支撑整个理论体系内容;犯罪在罪刑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也被动摇,刑罚的主导性凸显。刑罚(或刑罚权)才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中心,"犯罪中心论"体系应当向"刑罚中心论"体系演变。
张曙光
关键词:犯罪刑罚罪刑关系逻辑起点
死缓适用条件重构研究
2008年
死缓适用条件的立法重构具有重要的政策与现实意义。现行死缓适用条件在立法规定上不具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起码明确性,在政策上不能有效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方针。死缓适用条件的重构应满足实现明确性、提高死缓制度地位、确保死缓适用的高比例等要求,为此可以尝试建构一种以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为前提的"反向"确定的死缓适用条件。
张曙光门贵臣
关键词:明确性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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