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架罪构成要件解释新论被引量:3
- 2015年
- 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 张志钢
- 关键词:绑架罪目的犯
- 我国刑法的有罪免刑制度论要被引量:8
- 2014年
- 有罪免刑作为我国刑法的一种制度设置,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一种独立的判决类型。然而,有罪免刑判决在实践中出现了"虚置"与"特设"并存的反差现象,特别是免刑在渎职侵权犯罪领域中的异化与滥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面对此困境,我们有必要考察有罪免刑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整理和分析我国刑法中有罪免刑判决的规范基础,发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并且探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完善途径。
- 王新张志钢
- 关键词:非刑罚化刑法谦抑性免予刑事处罚
- 不能未遂的可罚性
- 2014年
- 一、导言本文题目与Heike Jung不久前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标题[1]相同。我随其选择这一主题,不仅要以此方式对这位多年的朋友和诸多选择性草案的合作者表达敬意,也是因近年来这一主题重新具有特别现实意义的缘故。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不能未遂一般不受处罚随着持续性的司法实践几乎不受怀疑,尽管直至19世纪30年代左右仍有很多理论上的反对者。[2]此后。
- 克劳斯·罗克辛张志钢
- 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刑的适用被引量:2
- 2015年
-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增设了财产刑,从而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三种处置措施:罚金、没收财产与刑事没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处理上需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在整体从严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合理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与财产的性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适用的关键。在"灰色"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上,我国司法实践的越权处理有导致财产刑的异化的危险,亟待立法上补足财产来源合法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 张志钢
-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刑事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