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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

作品数:5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中世纪
  • 2篇制衡
  • 2篇宪政
  • 1篇刑法
  • 1篇学者
  • 1篇演进
  • 1篇社会
  • 1篇司法
  • 1篇契约
  • 1篇清代
  • 1篇情理
  • 1篇专职
  • 1篇宪政结构
  • 1篇理性化
  • 1篇民事
  • 1篇阶级
  • 1篇国法
  • 1篇法学
  • 1篇法源
  • 1篇分立

机构

  • 5篇北京大学

作者

  • 5篇康宁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中北大学学报...
  • 1篇经济法研究
  • 1篇中西法律传统

年份

  • 2篇2014
  • 3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演进之物——法学财产概念的西源流变被引量:1
2014年
财产是以'物'为核心并不断演进的法学范畴,财产的概念贯穿整个西方法治的进程。古代希腊罗马时期,财产被初步地解释为感官之物所属于人之后的状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以及近代法理论的发展,财产概念的解释获得了多样性,'神授说''先占说''劳动说''自然权利说''契约说''法定说'等等不一而足;财产本身也远远超出了人类可感触的'田野、风车、牛马'等静态具体物。
康宁
关键词:契约社会财产法学
在分享制衡与分立制衡之间——中世纪威尼斯宪政的历史过渡性特征被引量:2
2013年
威尼斯城市共和宪政是欧洲中世纪宪政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一方面延续了古典宪政的权力分享模式,另一方面又开始突破古代宪政以阶级分野为基础的"权力分享制衡"模式,具备了近代宪政以政府职能划分为根据的"权力分立制衡"模式的某些特征。威尼斯的国家机构虽然在人员构成上多有交叠,但在职能上各自独立,大致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系统,已初步具备现代宪政三权分立架构的雏形;不同权力机构的关系上不再以阶级之间的混合互补为诉求重点,而把权力的相互分立、彼此制衡奉为首要目标。威尼斯共和宪政在时段上介于古典宪政和现代宪政之间,在结构上开始以权力本身的性质及其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尽量强化权力机构的公共性和中立性,淡化其阶级性,并且更加注重分权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这些变化体现了西方宪政由古代的"权力分享制衡"向现代的"权力分立制衡"过渡的发展趋势。
康宁
关键词:制衡
理性化及启示——中世纪威尼斯刑法初探
2013年
中世纪的城邦国家威尼斯做出了刑法理性化道路的探索。它不仅确立了以法典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为主体的刑法体系,将主要罪名设立为侵犯财产罪、侵害人身罪、政治犯罪三类,还建立起位阶有差、分工各异的专职司法系统,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就刑罚适用而言,威尼斯坚持以罚金刑和监禁刑为主体的宽缓量刑原则。威尼斯刑法的理性化源自其本国自由理念、独立地位、政治宽容、商业经济以及人文理性的萌生,它预示着刑法理性主义的时代即将到来。
康宁
关键词:理性化
国法·情理·利益——从《平平言》再议清代民事法源
2014年
一、引言:再谈'理法之争'法源是法律的渊源,也就是司法判决中所应遵循的普遍性依据。20世纪末日美学者之间的'理法论争',是清代民事法源问题研究不可避免的学术争点[1]。'准情理派'的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先生着眼于清代社会的总体价值取向,认为国法与情理之间形成了'冰山'与'水'的同质关系,法通于理、判通于情,清代民事审判是准于情理的。
康宁
关键词:法源民事情理学者
分权制衡的中世纪试验——以威尼斯城邦宪政结构为视角被引量:1
2013年
分权制衡机制被学界公认为宪政国家的基本构件之一。威尼斯是中世纪城市共和宪政的代表,其政府由大议事会、元老院、谘议团、总督、执政团、四十人委员会以及十人委员会组成,呈多元块状分立结构。各个机构分别享有不同职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共和宪政制度使贵族和平民阶层得以共享国家统治权,避免了个人专制的发生,不仅给威尼斯带来了数百年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也预示着西方宪政历程由"阶级分立与制衡"向"职权分立与制衡"过渡的基本趋势。
康宁
关键词:分权制衡宪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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