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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均

作品数:11 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社会科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企业
  • 6篇国有企业
  • 5篇国企
  • 2篇民主
  • 2篇攻坚
  • 2篇国企改革
  • 2篇国有企业改革
  • 2篇法人
  • 2篇法人制度
  • 2篇出资
  • 2篇出资者
  • 1篇学习型组织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赢利
  • 1篇赢利性
  • 1篇照搬
  • 1篇政企
  • 1篇政企分开
  • 1篇政企分开问题

机构

  • 11篇天津社会科学...

作者

  • 11篇刘立均
  • 2篇杨玉秀
  • 1篇樊奇洲
  • 1篇金伟
  • 1篇鞠志萍

传媒

  • 4篇环渤海经济瞭...
  • 3篇理论与现代化
  • 2篇现代财经(天...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天津经济

年份

  • 1篇2004
  • 2篇2003
  • 3篇2002
  • 2篇2001
  • 1篇2000
  • 1篇1999
  • 1篇1998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国企脱困攻坚 改革领导体制是关键被引量:1
2000年
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近求脱困,远图发展,虽然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很多,但关键在于改革领导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是公益性国企引入竞争机制,营利性国企培育民主机制。
刘立均
关键词:民主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尽快走出照搬规范法人制度的误区被引量:1
1999年
刘立均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法人制度出资者所有权收益权
论营利性国企经营者的代表身份与利益分配原则
2003年
正确认定和界定营利性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代表身份与行为准则是这些企业成功转制和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必须把他们同时归结为国家与职工双方利益的代表。要当好双方的代表 ,首先必须在国家、职工和经营者之间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 ,同时又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与按要素分配原则一样 ,按劳分配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通则 ,属于初次分配。按劳分配比重的提高是社会经济的自然演进过程 ,不能刻意追求。按劳分配为主体不惟是我国的既成事实 ,同时也基本适合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 。
刘立均
关键词:经营者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按劳分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好农民问题是关键
2003年
杨玉秀刘立均
关键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物质文化生活农民素质
国企改革攻坚致胜关键解析
2002年
一、坚信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主张,是打好最后关头国企改革攻坚战的理论基础与精神支柱中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模式,也就是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当作国企改革的两个基本原则取向,是完全正确的.对于市场经济是怎么回事,大家比较清楚,也没有多少和太大争议.但是对于社会主义,情况就不同了.
刘立均鞠志萍
关键词:国有企业
跨越式发展与不断地创新被引量:2
2001年
跨越式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实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我们应采取的创新对策是: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教育创新;同时,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的意识与观念,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刘立均樊奇洲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教育创新
美国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示
2002年
刘立均金伟
关键词:技术创新
企业竞争力动态简析被引量:1
2004年
本文试从动态、宏观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竞争力的发展变化以及变化中的决定因素。指出企业竞争力的运动是一个螺旋式变化过程,决定螺旋式变化方向和速度的是企业资源和规制系统的转换状况,而决定资源和规制系统转换效果的关键是企业内协同作用的强弱,进而提出建立学习型组织,以增强企业内的协同作用。
杨玉秀刘立均
关键词:企业竞争力学习型组织协同性
论决胜阶段的国企改革
2001年
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起 ,以增强活力为宗旨的国有企业改革便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国企继续脱困的空间日趋狭小。尤其是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将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应利用入世协议规定的过渡期打赢一场根本化解深层矛盾的攻坚战。成功的关键在于领导体制的改革 ,改革的基本原则应是 ,在公益性企业引入竞争机制 ,在营利性企业培育民主机制。
刘立均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民族经济民主机制
析规范法人制度对国企改革的适用性
1998年
一、正确采用规范法人制度须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其机理为前提 普遍实行规范法人制度是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提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议事日程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改革思路,是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塑造为完全独立和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事情恰恰相反,普遍实行规范法人制度只能是变相地维持企业既往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而国有企业无从普遍地活起来。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首先是人们观察的粗疏。人们看到,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中型企业多为规范的法人制企业,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占到主体地位(以美国为例,1977年其公司制企业的销售额就已达全国销售额的65%),可以说,没有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就没有资本主义国家当今如此发达的市场经济,而这自然与规范法人制度所普遍造就的企业独立主体地位密不可分。有人以为既然该项制度作为解决同一社会主体内部权利安排的措施而没有任何阶级性,我们当然可以拿来用了。然而此见远非切实。仔细观察便会发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规范法人制度的企业之中只是大多数扮演着完全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另外的少数虽然同为市场主体但其独立地位和竞争性则逊色得多。
刘立均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制度国企改革出资者赢利性政企分开问题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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