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否需要一部"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这是缠绕英国法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一个大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知道英国一直没有一部成文宪法,但《权利法案》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个事实。尽管《权利法案》仍然是议会制定的一部"法",但英国人知道它将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部"基本法",且正因为这部法是基本与重要的,它对于普通立法的意义具有某种控制作用。虽然《权利法案》还不构成一部宪法,虽然它可以方便地被议会多数所修正,它还是将对英国长期恪守的"议会至上"原则产生重要影响。它可能是走向成文宪法的第一步,而这一步意味着英国正在向其普通法后裔美国的宪政体制靠拢,意味着英国的"马伯里决定"及其所产生的难以理清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正在孕育之中,意味着英国可能将偏离戴西(A. V. Dicey)曾如此肯定的议会至上教条,而走向某种三权分立——尽管是单一制下的三权分立。因此,英国朝野对这关键的第一步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而这场辩论不仅对英国是重要的,而且对于世界宪政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因为它象征着世界上最悠久(也最"顽固")的议会体制的根本转变之开始,而且因为它所蕴涵的问题对于所有法治国家都是共同的。和"认真对待权利"相一致,德沃金的这篇文章全然赞同《权利法案》的制订。在以他为首的英国法学家的推动下,英国确实于1998年制定了这部意义深远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