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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平
作品数:
2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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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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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谢锡美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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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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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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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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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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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篇
傅建平
1篇
谢锡美
传媒
1篇
华东政法学院...
1篇
判例与研究
年份
1篇
2003
1篇
2002
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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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1
2002年
傅建平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领导干部
犯罪控制
肖永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引量:1
2003年
对危险犯的定罪关键在于对其危险性的理解。在这一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主要有行为人危险说、行为危险说及结果危险说三种观点。我们认为,从对危险犯的立法理由上看,刑法之所以对一些危害行为设立独立的“截堵构成要件”,是基于这些行为本身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危险犯的危险性应指“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足以造成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本文结合被告人肖永灵投寄炭疽恐吓邮件案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案例,对危险犯的危险性在具体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作了深入的阐释。
谢锡美
傅建平
关键词:
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认定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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