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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冬芳

作品数:10 被引量:37H指数:4
供职机构: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6篇清代
  • 3篇法律
  • 2篇人罪
  • 2篇杀人罪
  • 2篇条例
  • 2篇清代法律
  • 2篇谋杀
  • 2篇故意
  • 2篇故意杀人
  • 2篇故意杀人罪
  • 1篇刑律
  • 1篇盐法
  • 1篇源流
  • 1篇源流考
  • 1篇正当
  • 1篇正当防卫
  • 1篇人家
  • 1篇社会等级
  • 1篇社会演进
  • 1篇首犯

机构

  • 7篇中国人民大学
  • 4篇外交学院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0篇闵冬芳
  • 2篇郑定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学
  • 1篇法学家
  • 1篇理论月刊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 1篇北方法学
  • 1篇中国法律史学...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 5篇2009
  • 1篇2003
  • 1篇2000
  • 1篇199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良贱之别”与社会演进——略论唐宋明清时期的贱民及其法律地位的演变被引量:11
2003年
引言 "尊尊之中,寓贵贵之义".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也曾用"差序格局"几个字来形容中国古代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严格的等级社会,君臣、父子、夫妇、男女、上下、贵贱之间,莫不有严格的分际和分野.
郑定闵冬芳
关键词:社会等级法律地位社会演进传统社会分野
略论清代的条例和律例关系
闵冬芳
唐律“夜无故入人家”条源流考被引量:14
2010年
我国古代律典中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最早的明文规定始于唐律,但其渊源可追溯至西周。唐律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的含义与其渊源条款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较之唐律,明清律对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加重,而对主人杀死夜间进入者的处罚减轻。清代附在条文下的条例进一步认可了主家以及邻佑等人对夜间入室窃盗之外的其他窃盗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在《大清新刑律》中,近代正当防卫制度确立,同时侵入住宅的时间也不再区分黑夜与白昼。至此,自唐代以来传统律典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被取消。
闵冬芳
关键词:正当防卫唐律
中国古代“谋杀”概念的形成与演变被引量:3
2009年
秦汉时期并没有出现对"谋杀"的准确定义。根据西晋张斐的解释,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是一种必要共犯。根据唐律的解释,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谋杀也可以是单独犯罪。但是,在唐代,谋杀与另外一种重要的杀人类型故杀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谋杀的概念并不明确。明清时期,谋杀在概念上与故杀区分开来、从而谋杀这一概念本身也得到了明确的界定。
闵冬芳
关键词:谋杀
论清代对明朝条例的继承与发展被引量:6
2000年
公元1644年,已经经历过多次政权更迭的古老中国,再次发生改朝换代的社会巨变:当时镇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打开山海关大门,引清兵入关。已经在关外与明朝军队缠斗了数十年的满族势力趁势大举进犯中原,一举扫荡了李白成农民军和明朝残余势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虽然清朝以外族入主中原、一度给当时的中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文化冲击和困扰,但是以顺治、康熙为代表的清初满族统治阶层以极高的政治智慧、明智地采用了'以汉治汉'。
郑定闵冬芳
关键词:法制史清朝明朝条例盐法
清代的故意杀人罪
本文由以下五章构成:   第1章:清代法律中的谋杀。“谋杀”这一概念渊源已久。在我国古代法中,“谋杀”曾长期被认定为必要共犯。在唐律中,“谋杀”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
闵冬芳
清代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共同谋杀之首犯与从犯的认定被引量:1
2011年
根据清律"谋杀人"条,按照其在共同谋杀中的作用,共同谋杀的犯罪人被分为首犯和从犯两类,其中从犯又分为加功者、不加功者和从而不行者三种。同时,清律中所附的明代万历十五年条例对区分各共同犯罪人特别是从而加功者与从而不加功者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助殴伤重者"方以加功论。但是这一认定加功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遵守。官员们认定加功与否的标准多与清初律学家沈之奇的观点一致。道光五年对万历十五年条例中规定的加功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即将"助殴伤重"改为"下手助殴"。直到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该条例中规定的造意与加功的认定标准等未再改变。需要指出的是,清律中总则部分"共犯罪分首从"条与分则部分"谋杀人"条中关于首犯与从犯的区分标准及处罚原则不统一的情形并非孤例。而自民国以来,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区分与处罚原则又各有变化。
闵冬芳
关键词:共同犯罪
中国古代的故杀被引量:4
2009年
故杀是中国古代法中的一种杀人类型。相对于另外一种古老的杀人类型谋杀,故杀是较晚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更早的时期,与故杀接近的概念是贼杀。西晋张斐对"贼"进行了解释,所谓"贼",是"无变斩击"即突然的暴力杀人。北魏律中出现了故杀。在唐律中,故杀已经完全取代了贼杀。同时,在中国古代法中,故杀又是与斗杀紧密联系的概念,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古代律典中,故杀一直与斗杀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唐律从概念上对故杀与斗杀进行了界定,并将"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两种情形视为故杀。但是在唐代,故杀与谋杀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到了明清时期,故杀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即明清时期仅以主观意图作为区分斗杀与故杀的根据,所以唐代的"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这两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斗杀。此外,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故杀与谋杀也进行了准确的区分。
闵冬芳
关键词:谋杀
清律中的图财害命概念探析——以清代的典型案例为基础进行分析
2009年
从清代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图财害命是以当场获得死者财物为目的的谋杀人。同时,在清代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因拐卖人口而杀人的行为也以图财害命论。此外,在清代,曾经有一段时期,一些因财启衅的杀人也被认定为图财害命,但是后来的司法实践又对此进行了纠正。
闵冬芳
关键词:拐卖人口
论清代法律对故意杀人罪未成年受害人的特别保护
清代法律对故意杀人罪中的未成年受害人的特别保护始于乾隆四十二年的一个关于僧人杀死十二岁以下幼孩的特别条例。根据乾隆五十一年条例,对谋杀十岁以下幼孩者,其首犯加重处罚至斩立决。根据乾隆五十三年条例,谋杀十岁以下幼孩的主要从...
闵冬芳
关键词:清代法律故意杀人罪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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